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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贖罪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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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五篇 贖罪祭的條例 讀經: 利未記六章二十四至三十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贖罪祭的條例。 我們不難把藉摩西頒賜的十誡看作律法,然而也許很難把關於享受基督的事物看作律法(條例)。我們也許認為,倘若享受基督還有條例,就不會有甚麼享受了。但在五種祭中,每一種都有其條例。所以,贖罪祭有其條例,隨同這條例的還有許多規條。 我們是亞當的子孫,都有墮落的生命,不法的生命,不願受任何人規律、管治或約束。我們的亞當生命是背叛的,我們的亞當性情是不法的。但在我們得救並重生時,我們得著了另一個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的生命,這生命與我們墮落、不法的生命相對。這就是說,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真信徒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舊生命,一個是新生命。前者是天然、屬人的生命;後者是神聖、永遠的生命。說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並不為過;因為這就是神在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墮落、天然的生命是不法的,而在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是絕對照著律法和規則的。 每一種生命都有牠自己的律。譬如,鳥能飛是按著鳥生命的律,桃樹能結果子是按著桃樹生命的律。神聖的生命也有這生命自己的律。 贖罪祭的條例,乃是按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時,需要領悟基督是生命,並且這生命有一個律。因此燔祭的條例,乃是照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寫的。對於其他的祭,原則也是一樣的。平安祭和素祭就是基督這活的人位。基督既是活的人,就有帶著律的生命。因此,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和基督生命的律相符。表面看來,成文的條例只論到平安祭和素祭。實際上,在我們的經歷中,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成了活的律,就是我們所享受那基督之生命的律。 凡字句的條例,都是照著某種生命寫的。我們若要寫關於年長之人的條例,這條例必與年長之人的生命相符。寫給年輕人的條例也是這樣。這原則也應用於神給我們的條例。神給我們條例,叫我們敬拜祂,因為我們有敬拜的生命。神絕不會給動物這樣的條例,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生命。 新約中有三段話指明,甚至在享受基督的事上,我們也需要受規律。在林前九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保羅說,『所以我這樣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這樣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乃是痛擊己身,叫身為奴,免得我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痛擊己身』原文意,把眼睛以下的臉面打得又黑又青。這不像禁慾主義者苦待身體,也不像智慧派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這是要治服身體,使牠...

第二十四篇 素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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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四篇 素祭的條例 讀經: 利未記六章十四至二十三節。 素祭不是給平常人喫的平常食物,乃是單單為著祭司的。所有新約的信徒都是祭司。因此,素祭乃是給今天在召會生活中真正、實際作祭司的。 壹 素祭要在祭壇前,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六章十四節說,『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祭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素祭要獻在耶和華面前,表徵素祭是在神的面光中獻給神的。素祭是在祭壇前獻的,表徵獻素祭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關。祭壇是十字架的豫表。舊約有祭壇,新約有十字架。『在祭壇前』意思就是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關。素祭是在神的面光中獻給神的,但必須獻得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關。 貳 素祭歸給亞倫和他子孫的部分,要在會幕院子裏的聖處喫 利未記六章十六節說,『剩下的,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喫;要在聖處不帶著酵喫;他們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喫。』這節說到素祭歸給亞倫和他子孫的部分,就是歸給在祭司事奉中之祭司的部分。 一 表徵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無罪的素祭(我們事奉的生命供應) 在聖處喫素祭中祭司的部分,表徵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無罪的素祭(我們事奉的生命供應)。『聖』字在這裏指明,對素祭的享受必須是無罪的。 二 表徵我們是在分別、聖別的境界裏享受基督 在聖處喫素祭,也表徵我們是在分別、聖別的境界裏享受基督。我們只能在聖處取用基督作我們的素祭,作我們每日生命的供應。聖處就是聖別的境界。 三 表徵我們是在召會的範圍中享受基督 素祭中祭司的部分,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的。會幕豫表召會。所以,在會幕旳院子裏喫素祭,表徵在召會的範圍裏享受基督。在召會這範圍以外,我們沒有素祭。只有在召會生活的範圍裏,纔能取用素祭。只有在召會生活的範圍之內,纔能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素祭,使我們盡祭司的事奉。我們對基督作素祭的享受,必須是聖別的;這享受必須是在聖別旳境界裏,也必須是在召會生活的境界裏。 基督是我們的素祭,使我們可以作祭司事奉神。然而,今天許多真信徒名義上是祭司,實際上不是祭司。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他們不是神的祭司。 作祭司的,不需要是個全時間的人。我們藉著重生,就成了祭司。我們既已重生,現在就該過一種作神的祭司,事奉神的生活。即使你有全職的工作,也可以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可能從事各種不同的正當職業,仍可以在工作中作神的祭司。譬如一位當醫生的弟兄,可以把他的醫師業務當作祭...

第二十三篇 燔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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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三篇 燔祭的條例 讀經: 利未記六章八至十三節。 從本篇信息開始,我們要說到供物的條例。供物的條例就是供物的典章和規條。每一種供物都有條例、規條、典章。供物的條例看起來很簡單;實際上我們會看到,有些深而高的屬靈意義隱藏在其中。 壹 燔祭要整夜到早晨放在祭壇的焚燒架(柴)上 一 表徵凡獻為燔祭之物,必須放在獻祭的地方焚燒 利未記六章九節上半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整夜到早晨放在祭壇的焚燒架上。』這表徵凡獻為燔祭之物,必須放在獻祭的地方焚燒。這是屬世的人無法領會的,因為他們受的教養是叫他們成為世界的一分子。屬世的父母必定不會教導他們的孩子,把自己獻給神來焚燒。 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我們的心和外邦人的心不同。我們知道,燔祭指明我們有心在今世絕對為神而活。我們不為其他的事,也沒有其他的興趣。即使我們鼓勵年輕人接受最好的教育,教育卻不是我們所愛的。年輕人可以受最高的教育,但他們要曉得在這地上,我們基督徒至終不過是灰而已。這是我們將自己獻給神作燔祭,並被焚燒的結果。 我要對有心全時間服事主的年輕人說一句話。我必須告訴你們,困苦等著你們,你們在這地上沒有前途;沒有屬地的東西可以給你們倚靠作保障,並為著你們為人的生活。你們可能覺得自己對神很有用,但至終你們會成為灰。人人都想作大人物,但你若要全時間服事主耶穌,就必須豫備好作小人物,甚至成為灰。你願意被焚燒麼?燒成灰不是一件可享受的事,乃是一件受苦的事。全時間者的定命乃是一生受苦。凡獻給神作燔祭的,必須放在焚燒的地方,不是甚麼榮耀或高超的地方。這樣的一生,這樣受苦、沒有前途、沒有保障的一生,結果是一堆灰。 我們雖然沒有屬地的保障,但是我能見證,我們有主耶穌作我們的保障。基督是我們的保障,即使祂有時為了試驗我而向我隱藏起來。我從我的經歷和學習可以告訴你們,享受主耶穌最好的時候,就是祂向你隱藏的時候。祂在似乎消失以後,不久會自然的再次向你顯現。祂常是這樣的對待我們。這樣的一位基督是我們真正的保障。 二 所獻的應當留在燒的地方,經過黑夜直到早晨 燔祭要整夜到早晨放在祭壇的焚燒架(柴)上;這表徵所獻的應當留在燒的地方,經過黑夜直到早晨。『整夜』意思就是這整個黑暗的世代。我們所在的世代乃是黑夜。燔祭應當不斷的焚燒,經過整個黑夜直到早晨。 無論夜有多長,早晨終會來到,...

第二十二篇 贖愆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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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二篇 贖愆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行(二) 讀經: 利未記五章一節至六章七節,七章二節。 利未記五章的話不是對個別聖徒說的,乃是對神的會眾,對神的子民這會集說的。這話不是要幫助並教導個別的聖徒,乃是要保守神所揀選團體的子民,正確、聖別的分別出來歸與神。不僅如此,這裏所說的不該應用於世俗、屬人的社會。神無意將整個人類社會作成像古時以色列人般的會眾。神在利未記裏的用意,是要保守祂所揀選的子民清潔而聖別,使祂可以住在他們中間。會幕是在神子民中間,神要那些在會幕周圍的子民聖別。這就是利未記賜下這些話語的原因。 現在我們要一節一節的來看利未記五章。 在豫表裏,利未記五章的每一點都有屬靈的意義。一節說,『若有人聽見公開的囑咐,要人作證,他本是個見證人,已經看見或知道了甚麼,卻不說出來,這人就犯了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這節實際上是對付說謊。說謊牽涉到撒但,因為他是說謊者的父。(約八44。) 利未記五章二節說,『或是有人摸了甚麼不潔之物,無論是不潔之獸的屍體,或是不潔之牲畜的屍體,或是不潔的爬物,他卻不知道,以致成了不潔,他就有了罪。』獸是野生的動物,牲畜是馴養的動物。按照七章,這節的動物豫表不同的人。有些人像獸,有些人像牲畜,還有一些像爬物。五章二節的屍體表徵死亡。所以這三種動物的屍體-獸的屍體、牲畜的屍體、爬物的屍體,表徵三種不同的死亡。有一種死亡像野獸那樣野蠻。另一種死亡是溫和的,像溫馴、馴養的動物。再有一種死亡是狡滑的,像爬物。在豫表上,這指明神子民中間可能有三種死亡:野蠻的死亡、溫和的死亡、狡滑的死亡。 在神的子民中間,就是在召會生活中,不僅可能有死亡,且可能有不同種類的死亡。死亡可能以野蠻的方式、溫和的方式、或狡滑的方式,在我們中間散佈著。在我過召會生活的這些年間,我看過這三種死亡。我看過野蠻的死亡,以及溫和、文雅的死亡,也看過狡滑、狡詐、爬行的死亡。難道你在召會生活中,不曾經歷過某種死亡麼?也許你經歷過由爬物的屍體所豫表的死亡,這種死亡會隱密、狡滑的進來散佈牠的毒素。 死亡就是死亡,不管是那一種,都是不潔的。各種的死亡-野蠻的、溫和的、狡滑的-都是污穢且玷污人的。在召會生活中,很難遠離各種死亡的不潔。 按舊約的豫表,罪還不如死亡那樣污穢。人若犯了罪,可以立刻藉著獻上贖愆祭得著赦免並潔淨。(利五6。)但人若摸了死亡,必須等幾天纔得...

第二十一篇 贖愆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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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一篇 贖愆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行(一) 讀經:利未記五章一至十節,七章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看贖愆祭。我們可能以為,五種基本祭最後一項的贖愆祭不是很重要,並且容易領會。實際上,贖愆祭極其重要,並且很難充分領會。所以我們研讀利未記時,需要仔細且留意的讀五章一至十節。 說到罪,許多人都不曉得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有很大的差別。單數的罪是內住的罪,就是在我們裏面撒但的性情。複數的罪是外面罪的行為。贖罪祭對付單數的罪(罪性),贖愆祭對付複數的罪(罪行)、過犯和罪愆,包括撒謊、過錯、和一切不對的行為。罪愆就是過犯,過犯乃是不同的罪行。 壹 贖愆祭的意義 我們需要先來看贖愆祭的意義。 一 贖罪祭與贖愆祭的分別 贖罪祭和贖愆祭有很重大的差別。贖罪祭表徵基督是解決在我們墮落天性中之罪的祭。(羅八3,林後五21。)贖愆祭表徵基督是解決在我們行為中之罪的祭。(彼前二24,賽五三5~6,10-11。) 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神已經定罪了罪。祂是怎樣作的?乃是藉著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祂自己的兒子。 『罪之肉體的樣式』這辭把罪與肉體連在一起。我們的肉體今天乃是罪的肉體。我們已經指出,罪與肉體和撒但、世界、世界的王有關。雖然我們的肉體是罪的肉體,但基督只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來。在祂裏面沒有罪;在祂的人性裏沒有罪。但在祂的外表上,祂的確帶著罪之肉體的樣式。 墮落人類的肉體乃是罪的肉體。換句話說,墮落人類的肉體與罪是一。肉體在那裏,罪就在那裏。肉體這辭表徵墮落的人,每個墮落的人都是罪。無論我們恨人或愛人,我們都是罪。創世記六章三節說,墮落的人成了肉體。(血氣,原文為肉體。)人既成了肉體,而肉體是屬於罪的,肉體與罪就是一。二者乃是一個。我們這墮落的人乃是肉體,而肉體就是罪。 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藉此便定罪了罪。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在神眼中,祂就是罪。基督是在祂的肉體裏被釘十字架的。這就是說,祂的肉體被釘了十字架。祂的肉體既被釘死,罪就被定了罪。因為罪與肉體乃是一。神在十字架上審判了耶穌,藉此,祂審判了肉體,也審判了罪。當神審判耶穌時,就審判了肉體與罪。不僅如此,那時,神還廢掉了在肉體裏的撒但,審判了掛在撒但身上的世界,定罪了世界的王和爭權。一個人被釘,卻...

第二十篇 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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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篇 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三) 讀經: 利未記四章八至十五節,十九節,二十一節,二十六節,三十一節,三十五節,六章二十五節,十六章三節,五節。   在我們來看贖罪祭的更多方面之前,我想進一步說到罪。在新約,罪是人位化的東西,這不是小事,乃是非常重要的事。 在宇宙中有兩個源頭。一個是神,另一個是撒但,就是神的仇敵,對頭(撒但這辭的意思是對頭)。當撒但開始與神爭權時,他就成了神的仇敵與對頭。(賽十四。)撒但也曾就著權勢這面來試誘主耶穌。(路四5~7。)今天整個宇宙乃是撒但與神之間爭權的事。全世界都跟隨了撒但,成了這邪惡爭鬥的一部分。所以,在撒但的影響之下,全人類都在爭權。譬如,一個公司裏的職員會為升遷而爭。這是宇宙爭權的一小部分,這樣的爭權處處可見。 罪有五個項目,就是肉體、罪、撒但、世界、世界的王。這五個項目的總和就是罪。世界的王表徵爭權。每一個人,包括小孩子,都喜歡作王、作首領;今天到處都有爭權。我們要看見,這爭權與贖罪祭有關。  我們向主悔改,接受祂作救主時,就蒙光照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且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越愛主,就越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信徒越禱告,就越覺得自己是何等的邪惡。至終我們了解,今天即使是追求主的基督徒,也不過是個罪的總和。我們不僅邪惡、有罪-我們就是罪的總和。 我們若看見自己有罪,並且認罪,會發現越認罪,就有越多的罪要認。我在一九三五年有過這樣的經歷。有一天,我深深感覺需要與主獨處,於是到了一個隱密的地方,跪下來禱告,認自己的罪。我認罪認了很久。在這之前,我不曉得自己那麼有罪,犯了那麼多罪。我看見從我年少起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我向主徹底的認罪。 我們需要禱告,並且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燔祭,作那絕對為著神的一位。享受基督作燔祭,會領我們以祂為我們生命的供應,為我們的素祭,就是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成為我們每日的食物。我們需要享受祂,直到我們感覺我們與神、與自己、並與每一個人都有了平安。我們立即就會在光中,這光會在我們裏面,在我們之上,並在我們周圍光照我們。這樣,我們就知道自己有罪,而且就是罪。這是約壹一章的經歷。神就是光。(約壹一5。)我們要與神有交通,就必須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我們若這樣行,就會看見我們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約壹一7~8。)   約壹一章所說的罪,不是小可的東西。罪就是神的仇敵撒但自己,也包括了撒但與...

第十九篇 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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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九篇 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二) 讀經: 利未記四章一至七節,十三至十八節,二十二至二十五節,二十七至三十節,三十二至三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說到與贖罪祭有關的許多事。 壹 贖罪祭的意義 一 為著誤犯的罪   利未記四章多次說到誤犯的罪。(利四1~2,13,22,27。)誤犯的罪是指過錯、失誤;亦即無意的犯罪。雖然我們無意犯罪,卻在無意間犯了罪。 利未記四章裏誤犯的罪,表徵在我們墮落性情裏的罪,就是內住的罪。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罪,就住在我們的肉體裏。我們許多時候在無意中就犯了罪。這些罪是來自那內住的罪。罪藉著亞當的墮落而來,進到人類中間。(羅五12。)所以,全人類都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   在羅馬七章的罪是人位化的,因為牠能住在我們裏面,(羅七17,)殺我們,(羅七11,)並在我們裏面作許多事。因此,罪是個活的人位。我們找不到一節說,罪是撒但自己。但聖經指明,罪是撒但的性情。罪既是撒但的性情,實際上就是撒但自己。 當亞當墮落的時候,罪進入了人類。這就是說,亞當的墮落就給罪,就是給撒但的性情,甚至給撒但自己開了門,進到我們裏面。羅馬七章清楚告訴我們,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裏。(羅七17,20,23。)我們時常想要行善,譬如孝敬父母或尊敬兄長,但行出來卻剛剛相反。我們在無意中就犯了罪,作了一些我們並不想作的事。因著保羅有這種經歷,他能說,『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羅七20下。) 在羅馬七章,我們看見兩個人。一個人不要犯罪,在這個人裏面有另一個人卻犯罪。這指明保羅是在活兩個人的生命-一個是他自己,大數掃羅的生命,另一個是那稱為罪者的生命。這兩個人活在一起,但不是甘心樂意的。有時候他們是好朋友,有時候他們彼此相爭。 羅馬七章不僅描繪了我們得救前的經歷,甚至也描繪了我們今天的經歷。你難道沒有發現,在你裏面正進行著一場爭戰?一面我們可能說,『我愛召會。』但另一面有個東西在我裏面說,『我不喜歡召會。』有時候我們可能說,『我愛所有的聖徒。他們都是親切可愛的。』但可能有一個長老是我們愛不來的。在我們裏面有一場爭戰。我們切慕聖別,但結果並不聖別。我們終日都在犯誤犯的罪。 我們可能已經作了多年的基督徒,但在我們裏面仍有爭戰進行著。我們想要完全,卻作了許多事都是誤犯的罪。所以,罪既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常犯誤犯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