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篇 律法上關乎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
朗讀 第六十八篇 律法上關乎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腓立比書二章七至八節;以賽亞書五十章四至五節;詩篇四十篇六至八節;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 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論到許多的條例。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人際關係中的第一個條例。(二一1~6。) 舊約裏的條例乃是十誡附加的細節或十誡的補充。在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裏面,幾乎所有的條例都與人有關。但我們已經指出,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有一個條例是與敬拜神有關的。這是一個特殊的條例,額外的條例,因它不是論到人與人的關係,而是論到人與神的關係。無疑地,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是第二條和第三條誡命的補充,也是這兩條誡命附加的細節。第二條與第三條誡命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敬拜神。但我們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看見,我們必須藉著祭壇,並帶著祭物來敬拜神。祭壇豫表十字架,而祭物豫表基督。因此,我們必須藉著十字架,並帶著基督同來敬拜神。 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是論到主人和奴僕,這個順序是不平常的。如果我們來寫這一段聖經,我們也許會把別的條例,把論到兒女和父母的條例擺在前面。我們會隨從保羅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的順序,在說到僕人和主人之前,先說妻子、丈夫、兒女和父母。的確非常希奇,也非常有意義的,是在這三章所有的條例中,首先題到作奴僕。知道這事的原因是很重要的。 一 第一個條例的靈 明白聖經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考量中盡量摸著那一段話中的靈。我們也許會問,二十一章一至六節中,這項條例的靈是甚麼?說這項條例的靈是愛和順服沒有錯。然而,這裏的靈還包含別的東西,就是愛和順服的必要條件。 我們怎樣纔能愛人、順服人呢?腓立比二章七節、八節能幫助我們答覆這個問題。根據保羅在這裏的話說,主耶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首先主耶穌虛已,然後祂自己卑微。腓立比二章把基督擺在我們面前作我們的榜樣;祂是信徒的榜樣,也是正當為人生活的模範。這不是在社會中居高位之人的榜樣;反而是為奴之人的榜樣。雖然基督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祂卻成為社會中地位最卑微的人。與神同等的那一位,不但成了一個人,並且成了一個奴僕。祂這樣虛己,且自己卑微。那些要跟隨這個榜樣的人,也必須虛己,且自己卑微。 遵守律法的條例,與取了奴僕的形像息息相關。沒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