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篇 爭戰(十七)
朗讀 第四十八篇 爭戰(十七) 讀經: 民數記三十六章一至十三節。 在我們來看民數記三十六章以前,我要進一步說到三十五章裏關於逃城的兩件事。 首先,按照三十五章二十五節下半至二十九節,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表徵基督,祂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既得著神直接的救恩,我們該如何應用這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去的豫表?在舊約時代,基督還未死去,那些逃到祂這避難所裏面的人,必須在那裏等到祂來並在十字架上受死。所以,對舊約的聖徒來說,逃城就像約翰十章一節裏的羊圈,羊圈表徵律法或猶太教這律法的宗教,神的選民被看守、監管在其中,直等基督來到。 舊約的時代既已過去,我們今天仍然有逃城麼?還是只有神直接的救恩?我要就著得救的確據來回答這問題。就著赦罪和得救的確據而言,許多信徒仍在舊約裏。他們好像在等候這確據在將來賜給他們。例如,你若去問這樣一位信徒,他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他可能說,『我不知道。我已經逃到基督裏,並且我就在基督裏,但我不確定我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我可能得不著這確據,直到我死的時候;只有等到那時,我纔確定知道我會上天堂。』這樣一位信徒,就是以基督作他的逃城。然而,我們相信基督的人可以有得救的確據,並有把握我們的罪已經得著赦免。我們應當對那些逃到作逃城之基督裏的人說,『你既已進到基督裏,並且留在祂裏面,你的罪就得著赦免了。基督已經為你並你的罪死了。祂為你所受救贖的死已經成就了。基督既為你的罪死了,你的罪就確實得了赦免。』信徒若領受這話,就不必像舊約的聖徒那樣在逃城等候,卻要享受神直接的救恩。 我們在這裏需要看見的點乃是,逃城的意義對舊約聖徒和對我們今天,是有重大、時代的差別。在舊約時代,逃城是給人躲起來,等候大祭司死去的地方。但今天進入基督的人,卻有把握基督已經死了,我們的罪也已經赦免了。督甚至在我們出生以前,就為我們死了。現今我們只需要應用祂為我們所作的,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你在我出生以前就為我死了。阿利路亞,我的罪得了赦免,我已經得著釋放了!』 其次,神定規有六坐逃城,三座在約但河那一邊,三座在迦南地。這安排是按照神的創造與主宰。神造了約但河,又造了約但河以東並以西的地。在豫表裏,二組逃城,每組各三座,見證並向宇宙宣告,三一神住在地上,在人類中間作他們的逃城。 不僅如此,六座逃城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