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篇 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脫去舊生活穿上新生活
朗讀 第四十九篇 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脫去舊生活穿上新生活 讀經: 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 本篇信息要從十八章說到二十章。這一大段,等於新約以弗所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十四節,吩咐神聖別的子民,要在從前的生活樣式上,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弗四22,24,)而過聖別的生活,像神是聖別的一樣。 研讀以弗所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十四節,可以幫助我們領會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而研讀本段利未記,也可以幫助我們領會以弗所書的這一段.我們越研讀以弗所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十四節,就越領會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用舊約的說法,神子民的生活,不可效法他們從前生活在其中的埃及人,也不可照著迦南人,照著他們的風俗而行。他們要脫去舊人同舊的生活樣式,並穿上新人同新的生活樣式。利未記十八章三節說,『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的人所作的,你們不可照樣作,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的人所作的,你們也不可照樣作,不可按著他們的風俗行。』這裏我們看見以色列人要過一種新生活,有別於他們從前曾在其中生活之埃及人的生活樣式,也有別於他們要進入之地那些迦南人的生活樣式;他們所要過的,乃是神聖別子民的生活樣式。脫去埃及人和迦南人的生活,就是脫去舊人;按著神的聖別過生活,就是穿上新人。 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有許多律法的典章和律例。(利二十22。)律法先是由十誡所組成。十誡乃是律法的基本法則,簡短而明確。因著十誡簡短,所以需要解釋和申述。典章和律例就是十誡的解釋和申述。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滿了解釋和申述十誡的律例和典章。整體來說,律法乃是由十誡加上十誡的解釋和申述所組成的。 許多讀聖經的人,甚至一些繙譯聖經人都不明白律例和典章的區別,把二者看為同義辭。事實上,典章和律例有重大的差別。典章乃是帶著判決的律例。然而,律例、條例並不包括判決,僅僅是律例。在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有些條例沒有告訴我們對違反的人該怎樣懲罰,這些乃是律例。另外有些條例包括判決,說明對違反之人的責罰,是典章。 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不是重複十誡,而是解釋、申述十誡。例如,十誡中有一條是禁止拜偶像,而利未記中關中行巫術的條例,就是這條誡命的申述。(利十九26,31,二十6。)又如,二十章九節是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的申述。這節說,『凡咒罵自己父母的,必要治死他;他既咒罵自己的父母,流他血的罪要歸在他身上。』在十八至二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