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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律法的重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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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九篇 律法的重申(十二) 讀經: 申命記二十四章七節,十六節,二十五章一至三節,五至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餘下六項關於百姓中間管理的事。 9 對於拐帶的判斷 二十四章七節是對於拐帶的判斷。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隸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的人必被治。(死申二四7上。)這處死的判斷指明拐帶的嚴重性;這嚴重性等於殺人罪。對拐帶者執行這樣的審判,就將那惡從以色列人中完全除掉。(申二四7下。) 拐帶是嚴重的罪,因拐帶是以欺騙廢掉人的人權。我們不要以為弟兄中間沒有拐帶的事。近年來,有些人想要『拐帶』弟兄,『奴役』他們,然後『賣了』他們。這些人不是拐帶外人,乃是想要拐帶弟兄,就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這種拐帶必須被定罪。 10 對於父與子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四章十六節有對於父與子的判斷。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申二四16。)各人要為自己的罪被治死。 十六節啟示神的公義。實際上,論到以色列人中間神聖管理的各點,都向我們顯示神是公義的神。神既是公義的,就不允許祂子民中間有不公義的事。 11 對於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一至三節說到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以色列人中若有爭訟上法庭,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二五1。)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使神子民中間的公義得以存留。 在林前六章一至八節,保羅告訴我們,召會中弟兄間的訴訟,該由召會中有智慧的人來解決。這指明有時召會像法庭,審理爭訟的事。我們處理爭訟的時候,必須要公正,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按照申命記二十五章二節,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足足按著他的罪,照數當面責打。審判官可以打他四十下,(申二五3上,)不可超過;若超過這數,便是輕賤他的弟兄了。(申二五3下。) 今天我們絕不該輕賤任何一位主裏的弟兄。倘若我們數落弟兄的過犯,我們該克制、謹慎,不可誇張。我們若說得太過,就會叫人輕賤他。既然每一位弟兄對主耶穌都是珍貴、寶貝的,都是祂用自己血的重價買來的,所以輕賤弟兄是有罪的。倘若我們因批評弟兄,或太過數落弟兄的過犯而輕賤了他,我們裏面的神聖生命就會定罪我們。所以,在說到聖徒的時候,我們要克制並謹慎。 12 對於兄弟不願替他死去之兄盡丈夫本分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五至十節說到兄弟不願替他死去的哥哥盡丈夫本分的...

第十八篇 律法的重申(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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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八篇 律法的重申(十一) 讀經: 申命記二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三節,二十二章十三至三十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進一步來看關於百姓中間管理的事。 6 對頑梗悖逆兒子的判斷 二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是論到對頑梗悖逆兒子的判斷。 a 父母要抓住他,將他帶到該城的長老那裏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當地的城門,到本城的長老那裏。(申二一18~19。)古時在以色列人中間,城門是聚集會眾的地方。 b 父母要對該城的長老說,他們的兒子頑梗悖逆 父母要對該城的長老說,他們的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他們的話,是貪食酗酒的人。(申二一20。) c 該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那兒子打死 該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那兒子打死。這種死刑的施行,乃是出於神治,不是出於人意。藉著對那頑梗悖逆兒子執行判決,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申二一21。)       父母很難將頑梗悖逆的兒子帶到該城的長老那裏,然後看著他被石頭打死。然而,有這種兒子的父母卻需要這樣作。不然,他們就是愛兒子過於愛神的百姓。允許這樣一個惡人存留在百姓中間,會對百姓造成破壞。所以,那惡必須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去。 7 將犯罪的人掛在木頭上 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論到要將犯罪的人掛在木頭上。犯罪的人可以用石頭打死,也可以掛在木頭上處死。司提反是被石頭打死的,(徒七58~59,)主耶穌是在十字架上釘死的,也就是說,是被掛在木頭上治死的。所以,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那被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豫表。 a 被治死掛在木頭上之人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在當日將他葬埋 人若犯了該死的罪,被掛在木頭上治死了,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申22~23。)這正是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的情形。(約十九31。)祂就是在釘十字架的當日埋葬的。   b 那被咒詛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基督的豫表 那被咒詛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基督的豫表;祂被咒詛,且被掛在十字架上,好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明了一個重要的原則:舊約主要不是為以色列人寫的,乃是為基督寫的。舊約首要的目的乃是用各種方式來描繪基督。這就是何以路加二十四章...

第十七篇 律法的重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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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七篇 律法的重申(十) 讀經: 申命記十六章十八至二十節,十七章八至二十節,十九章十五至二十一節,二十一章一至九節。 在這篇論到一般律例和典章之重申的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關於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申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18~23,二二13~30,二四1~4,7,16,二五1~3,5~16。)申命記中這些論到神聖管理的段落,不僅是摩西的話,乃是神的話。我們需要研讀這些段落,好認識神的心思,知道祂所想的是甚麼。神認識人和人的需要、情形、光景。所以,凡神所說關於人的,都是最後的斷語。 四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 關於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不是專制,也不是民主,乃是神治。神治是按著神的所是由神管治。今天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不是實行專制的獨裁政體,也不是按著人的意見實行民主。相反的,我們尊重神的權柄,以祂的權柄作我們的管治,因此召會中的管治乃是神治。 1 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申命記十六章十八至二十節說到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a 在各城裏,按著各支派 各城裏要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申十六18。) b 要保持公正 十九節所指明,所設立的審判官和官長要保持公正。『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待人,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又能扭曲義人的話。』這裏我們看到,神聖的管治首先注重公正。一切不實行公正的政府都不會長久。強的政府乃是建立在公正之上的政府。這樣的政府凡事都講求公平、公正、公義。 c 要追求公義 審判官和官長必須追求公義。『你要追求公義,惟有公義,好叫你活著,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申十六20。)保持公正就是追求公義。藉著追求公義,以色列人就能在神所賜他們的地上長久活著。他們若不保持公正,追求公義,就不能在美地上長久活著。 2 對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 十七章八至十三節說到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 a 這案子要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 對於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七8下。) b 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並審斷這案子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查問這事,他們必將判語向你宣告。』(申十七9。)案子主要是由祭司查問的。祭司查問案子,首先是...

第十六篇 律法的重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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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六篇 律法的重申(九) 讀經:  申命記十四章二十二至二十七節,十五章十九至二十三節,十六章一至十七節,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十七章二至七節,二十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二十六章一至十一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關於敬拜神的一般律例和典章。 三 關於敬拜神 摩西說過怎樣幫助缺乏的人之後,接著就說到照管神的需要,就是對神的敬拜。 1 藉著獻上牲口和土產的十分之一 在敬拜神的事上,以色列人要獻上牲口和土產的十分之一。(申十四22~27。)他們要把田產或牲口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神。 a 要在神所選擇為祂居所的地方獻上   『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在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喫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使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十四23。)我們在這裏看到,以色列人沒有權利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獻上十分之一。相反的,他們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立為祂名並祂居所的地方,獻上十分之一。這就是說,十分之一要在惟一敬拜神的中心獻上。 b 要在神面前喫喝快樂 在神所選的地方,就是在立為神的名和祂居所的地方,並祭壇所在之處,百姓要在神面前,快樂的喫喝供物。(申十四23,26。)這就是說,那十分之一要與神一同享受。『在耶和華面前喫』,就是與祂同喫。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獻給神,然後就在神面前,並與神一同享受所獻給神的供物。這指明神要我們在祂所選擇的地方,與祂一同享受祂的基督。每逢我們在主的名裏、在靈裏、並帶著十字架(祭壇)聚集的時候,我們就藉著基督與神相會。我們聚集一起,與神一同享受基督。 c 要與住在他們那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   『你不可丟棄在你城裏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申十四27。)這節給我們看見,神沒有忘記利未人,就是那些全時間服事祂,沒有產業和職業,靠祂而活的人。所以,在獻十分之一給神,然後與神一同享受所獻十分之一的事上,神的子民要把利未人包括在內。他們要與住在他們那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 d 學習時常敬畏神 以色列人要在神面前,在祂所選擇的地方喫所獻上的十分之一,使他們可以時常學習敬畏神。(申十四23。)假如一個以色列人說,『我不需要把這十分之一帶到神所選擇的地方。我可以在家裏,與住在我城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這樣的態度乃是得罪神,且不敬畏神。百姓必須按著神的條例,確實的獻上他們的十分之一。他們...

第十五篇 律法的重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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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五篇 律法的重申(八) 讀經: 申命記十五章十二至十八節,二十三章十五至十六節,十九至二十節,二十四章六節,十至十五節,十七至二十二節。 本篇信息仍是一般律例和典章的重申,我們要進一步來看關於幫助缺乏的人。 4 任希伯來僕婢自由 申命記十五章十二至十八節說到任希伯來僕婢自由。這僕婢乃是神子民中的一個,只是賣了自己作別人的奴僕。 a 僕人服事六年後,要讓他們自由 『你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女人,若被賣給你,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讓他自由。』(申十五12。)希伯來僕人服事六年以後要讓他自由,因為神是安息的神。祂六天完成了創造的工,就在第七天安息了。(創二2。)神所創造的人,也要六天工作,在第七天安息。在申命記十五章十二節,作工一段時間要安息的原則,也應用在希伯來僕人身上。我們由此看見神不僅有智慧,也對人有同情。神關心人,顧到人。 b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們空手而去,乃要豐豐足足的給他們   『你讓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豐豐足足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祝福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申十五13~14。)神不是缺乏的神,乃是豐富、富庶、富餘的神。為這緣故,主人要豐足的供應那得自由的僕人。 c 僕人若因愛主人和主人的家,不願離開主人出去,他們的耳朵就要被刺透,永遠作僕人   『他若對你說,我不要離開你出去,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就要永遠作你的僕人。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十五16~17。)這是我們作主耶穌之奴僕的絕佳豫表。我們愛祂,愛祂的家,不要離開祂,就告訴祂我們要留下來永遠服事祂。我們這樣甘心樂意的奉獻給主耶穌,祂永不拒絕,祂總是接納。然後祂會拿『錐子』將我們的『耳朵』(代表我們),在門上(代表神)刺透。因此耳朵就與門成為一,耳朵與門就有很多交通。從那時起,在我們與主的關係中,我們有了聽話的耳朵。我們是在門那裏,等候聽主人的聲音,並且要事奉祂。 所有全時間者的耳朵,都被主用『錐子刺透』了。我們可以說,他們的耳朵已被『釘』在門柱上。現在他們的耳上有一個洞。這個洞不是為著戴耳環裝飾自己,乃是為著事奉,因為事奉需要有聽話的耳朵。我們若有聽話的耳朵,就沒有任何事使我們離開主人了。 主耶穌作神的僕人,祂的耳朵是用錐子刺透了的。(賽五十...

第十四篇 律法的重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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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四篇 律法的重申(七) 讀經: 申命記十四章三至二十一節,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二十六章十二至十五節,十五章一至十一節。 在前面的信息中,我們說過一般的勸戒和警告。(申五32~十三18。)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來看一般律例和典章的重申。  肆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申命記十四章一節至二十六章十九節論到一般的律例和典這裏的典章實際上就是判決。當律例加上判決,這律例就成了典章。 一 關於聖別的飲食 十三章論到背道,十四章論到飲食。三至二十一節說到聖別的飲食。我們需要非常小心我們的飲食,因為細菌能藉所喫的食物傳播進來。 1 表徵甚麼樣的人是不潔淨的,甚麼樣的人是潔淨的 聖別的飲食表徵甚麼樣的人是不潔淨的,甚麼樣的人是潔淨的,是神的子民可接觸的,使他們保持聖別。在神眼中,接觸人就是喫,就是將東西接受到我們裏面作維持的實質。 我們是神聖別的子民,不僅需要留意分裂和背道的事,也要留意所接觸的人。我們為人需要社交,不能單獨生活,不與人接觸。但是當我們接觸人時需要小心,因為我們與人接觸,就接受他們的所是、所有並所知道的。接觸人乃是一種喫;營養學家說,我們所喫的會成為我們的所是。這就是說,我們至終會像所接觸的人。所以,我們接觸人時,需要分辨誰是不潔淨的,誰是潔淨的。(關於這事的細節,請參看利未記十一章的生命讀經信息。) 2 禁止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十四21下。)母奶是為著滋養,但煮羊羔等於殺死。這指明在神眼中,任何活的牲口若不是正當的宰殺,就不潔淨,不適合喫,就是不適合接觸。 二十一節下半的奶豫表用以餧養初信者,神話中的奶,就是基督的生命供應。(彼前二2,來五12~13,林前三2。)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豫表神話中的奶不該用來殺死在基督裏的初信者。我們該用話中的奶,就是基督這生命的供應,餧養初生的基督徒,而不是去殺死他們。然而,有許多基督教的教師用神的話來『煮』別人,而不是餧養他們。今天製造分裂的人就是在作這事。製造分裂的人用聖經裏的經文來煮新人,殺死新人。他們就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我們實行新路的時候,該用聖經節餧養初信者。基督那產生奶的話,總該用來餧養在基督裏的嬰孩,絕不該用來殺死他們。 一面,我們的飲食不該毫無辨別力;另一面,我們不該讓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我們需要幫助年幼者,...

第十三篇 論到分裂和背道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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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三篇 論到分裂和背道的話 讀經: 申命記十二章一節至十三章十八節。 在前面的信息中,我們已經說過一般的勸戒和警告。在轉到下一篇信息,關於申命記中論到一般律例和典章的重申(申十四1~二六19)以前,我要進一步說到關於分裂和背道的事。   在申命記五章三十二節至十一章三十二節中,一般的勸戒和警告是相當普通的話;但在十二、十三章的話,卻非常特別、確定。按照摩西在申命記十二、十三章的話,我們必須避開分裂,拒絕背道(叛逆)。在十二章,他囑咐我們要保守神子民中間一的立場;在十三章,他非常確定的定罪叛逆的事。以色列人不可容忍叛逆的事,甚至對親密如弟兄、兒女、或妻子的人也是如此。(申十三6~9。)他們不可愛背道的人,而要嚴厲的對待。神不容讓背道的事,他們同樣的也不可容讓。神恨惡背道,祂也定罪分裂。 異端破壞基督的身位 對於背道與分裂,舊約和新約的對付是一樣的。背道的新約用辭就是『異端。』背道和異端是侮辱神的身位。在舊約,背道的人離棄神去跟隨偶像,這對神乃是一個侮辱,是祂無法容忍的。在新約,背道的人否認耶穌基督是神成肉體來作人。這樣的否認就是異端,是新約的背道。這破壞基督的身位。在舊約和新約,神都不容忍背道或異端。 分裂破壞基督的身體 主也不容忍分裂。主恨惡分裂,因為這破壞祂的子民,使他們不能作祂的彰顯。在舊約,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作祂團體的彰顯。在新約,主團體的彰顯乃是基督的身體。異端侮辱並破壞基督的身位,而分裂破壞基督的身體。分裂殺死基督的身體,將基督的身體分割得支離破碎。因為異端破壞頭,而分裂殺死身體,所以主在舊約和新約中,絕不容忍異端和分裂。 避開製造分裂的人 有些聖徒覺得我們不該拒絕製造分裂的人,而該接納他們,愛他們。這些聖徒很好心,他們可能說,『不錯,這位弟兄不對,他是製造分裂的。但我們為甚麼拒絕他?我們不是該用愛遮蓋他麼?』然而,這裏要緊的點乃是,我們不該容忍主所不容忍的。 關於製造分裂的人,我們需要看保羅在羅馬十六章十七節的話。『弟兄們,那些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你們所學之教訓的人,我懇求你們要留意,並要避開他們。』羅馬十四、十五章指明,在接納信徒的事上,保羅是寬宏大量、包容一切的;但在十六章裏,他問候了許多聖徒之後,突然就著那些製造分裂的人給我們警告,告訴我們要留意他們並避開他們。保羅沒有告訴我們要愛這些人或同情他們。保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