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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律法的重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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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二篇 律法的重申(十五) 讀經: 申命記二十二章一至十二節,二十五章四節,二十三章一至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一般的律例和典章中,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關於任何種的攙雜,關於寬待生產的動物,以及關於失去入耶和華之會的權利等部分。 十四 關於顧到別人權益的話 二十二章一至四節、八節,是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 1 以色列人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不顧,總要把牠牽回交給他的弟兄 以色列人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不顧,總要把牠牽回交給他的弟兄。(申二二1。) 二十二章一節的『弟兄』一辭,指明在神眼中,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一個家庭裏面的成員。整個國家乃是一個大家庭。迷路的牛或羊不僅是屬於另一個人的,更是一位弟兄的牲畜。把這樣一隻迷路的牛或羊牽回給弟兄,就是顧到弟兄的權益。今天在我們中間,應當實行顧到弟兄姊妹的權益。 2 他的弟兄若是離他很遠,或是不認識的,就要牽到自己家裏,等他弟兄來尋找就還他 他的弟兄若是離他很遠,或是不認識的,就要牽到自己家裏,等他弟兄來尋找;(申二二2上,)然後就要還給他。(申二二2下。) 3 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都不可不顧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看見了,都要這樣行,不可不顧。』(申二二3。)這指明以色列人看到弟兄失落的任何東西,都要為弟兄加以照顧。 4 弟兄的驢或牛跌例在路上,不可不顧    以色列人若看見弟兄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不顧,總要幫他拉起來。(申二二4。)在這樣的事例中,牲畜的主人在場,但他需要人幫他把驢或牛拉起來。 5 以色列人若建造新屋,要屋頂四圍安低牆 以色列人若建造新屋,要在屋頂四圍安低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他的屋子。(申二二8。)當時以色列人的屋頂是平的。屋頂四圍的低牆可以保護人不至從屋頂摔落。 十四 關於任何種的攙雜 申命記二十二章五節,九至十二節,是關於任何種的攙雜。 1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女子的衣服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女子的衣服。(申二二5上。)凡這樣行的人,都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所憎惡的。(申二二8下。)弟兄姊妹的儀表應當清楚的區分出男女之別。 2 以色列人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他的葡萄園裏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全部的收成,就是你...

第二十一篇 律法的重申(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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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一篇 律法的重申(十四) 讀經: 申命記二十章一至二十節,二十一章十至十七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三件事: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申二十1~20,)在被擄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為妻,(申二一10~14,)以及長子的名分。(申二一15~17。) 十一 關於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 申命記二十章一至二十節是關於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今天我們也在爭戰。在這場爭戰中,我們乃是為基督而戰,也是為住留在基督裏而戰。美地是基督的豫表。我們若要住在作我們美地的基督裏,就需要爭戰。 1 不要怕馬匹、車輛、比他們多的人民 當以色列人看見馬匹、車輛、比他們多的人民時,他們不要怕,因為耶和華他們的神與他們同在。(申二十1。)他們可以確信,只要神與他們同在,他們就會得勝。 2 祭司對百姓說話 神的百姓要作戰的時候,祭司要前來對他們說話。他要說:『以色列人阿,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慌張,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申二十3~4。)因著大能者與他們一同爭戰,他們就可以安心。 3 官長要告訴百姓 五至七節,說到官長首次對百姓說話。這樣的說話,指明神沒有強迫以色列人去爭戰。若有人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申二十5。)若有人栽種葡萄園,尚未享用,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享用。』(申二十6。)若有人與女子訂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迎娶。』(申二十7。)這些有新屋、葡萄園、或訂了婚的,可以回家去享受生命。 4 官長進一步對百姓說話 按照八節,官長進一步告訴百姓說,『有誰懼怕膽怯麼?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像他一樣。』若有這樣的人在,會影響別人,引起他們害怕。沒有他,軍隊會更剛強,士氣會更高昂。基甸軍隊的組成說明了這點。(士七3。) 5 官長指派軍長 官長對百姓講完了,就當指派軍長。(申二十9。)這指明一切都是按良好的秩序和順序完成的。 6 百姓臨近城要攻打的時候,要對那城宣告和平 百姓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要對那城宣告和平。那城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以色列人,給他們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作勞工服事他們。(申二十11。)不然,以色列人就要圍困那城。(申二十12。) 7 以色列人把...

第二十篇 律法的重申(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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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二十篇 律法的重申(十三) 讀經: 申命記十八章一至八節,十四章二十七節,十八章九至二十二節,十九章一至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進一步看一般律例和典章之重申的六方面。 五 關於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的供應 申命記十八章一至八節說到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的供應。祭司是在祭司事奉裏,利未人是祭司的僕人。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利未人與祭司合作,藉著照管各樣實際的事務來服事祭司。 1 在以色列人中無分無業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無分無業。(申十八1上,2上。)他們的生活依賴神的信實。神在祂的信實裏,藉著那些將神賜他們之物忠信獻上的以色列人,來照顧祭司利未人和利未人。 2 要喫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用祂的產業 祭司和利未人要喫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用祂的產業。(申十八1下。)神的產業由以色列人所獻給神的十分之一所組成。這十分之一的某些部分要給祭司喫。因此,祭司是靠神的子民所獻給神的十分之一生活的。 3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耶和華要作祭司和利未人的產業,正如祂所應許他們的。(申十八2下。)他們除神以外,別無產業。 4 祭司的分       祭司的分包括祭牲的前腿、兩腮、脾胃,以及以色列所獻的初熟之物。(申十八3~5,民十八8~19。)祭司喫神的食物,他們在神面前,並與神同喫這食物。這是何等的祝福!與我們國家的元首同喫,當然是榮耀的;但與神同喫,榮耀就更大了。當我們與神同喫的時候,有時祂會鼓勵我們多喫,然後我們會向祂獻上感謝。我們享受神這樣的地步是可能的。這享受是極親切的祝福。 5 給利未人的分 給利未人的分乃是以色列人所獻十分之一的全部。(申十八6~8,民十八21~24。)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不是直接獻給神,乃是直接給利未人。十分之一歸給利未人,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中的上好部分獻給神作特殊的十分之一。這成為神的食物,也是祭司的食物。神和祭司是倚靠利未人所獻給神的十分之一而活。 6 以色列不可丟棄在他們城裏的利未人 以色列人不可丟棄在他們城裏的利未人。(申十四27。)神的子民要記念利未人,他們服事神,在以色列人中沒有產業,乃靠百姓所獻的十分之一來維持。 六 關於禁止占卜、算命、觀兆、行邪術、用迷術、交鬼、行巫術、和過陰 十八章九至十四節說到關於禁止占卜、算命、觀兆、行邪術、用迷術、交鬼、行巫術、和過陰的事。凡行這些事的,...

第十九篇 律法的重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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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九篇 律法的重申(十二) 讀經: 申命記二十四章七節,十六節,二十五章一至三節,五至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餘下六項關於百姓中間管理的事。 9 對於拐帶的判斷 二十四章七節是對於拐帶的判斷。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隸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的人必被治。(死申二四7上。)這處死的判斷指明拐帶的嚴重性;這嚴重性等於殺人罪。對拐帶者執行這樣的審判,就將那惡從以色列人中完全除掉。(申二四7下。) 拐帶是嚴重的罪,因拐帶是以欺騙廢掉人的人權。我們不要以為弟兄中間沒有拐帶的事。近年來,有些人想要『拐帶』弟兄,『奴役』他們,然後『賣了』他們。這些人不是拐帶外人,乃是想要拐帶弟兄,就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這種拐帶必須被定罪。 10 對於父與子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四章十六節有對於父與子的判斷。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申二四16。)各人要為自己的罪被治死。 十六節啟示神的公義。實際上,論到以色列人中間神聖管理的各點,都向我們顯示神是公義的神。神既是公義的,就不允許祂子民中間有不公義的事。 11 對於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一至三節說到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以色列人中若有爭訟上法庭,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二五1。)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使神子民中間的公義得以存留。 在林前六章一至八節,保羅告訴我們,召會中弟兄間的訴訟,該由召會中有智慧的人來解決。這指明有時召會像法庭,審理爭訟的事。我們處理爭訟的時候,必須要公正,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按照申命記二十五章二節,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足足按著他的罪,照數當面責打。審判官可以打他四十下,(申二五3上,)不可超過;若超過這數,便是輕賤他的弟兄了。(申二五3下。) 今天我們絕不該輕賤任何一位主裏的弟兄。倘若我們數落弟兄的過犯,我們該克制、謹慎,不可誇張。我們若說得太過,就會叫人輕賤他。既然每一位弟兄對主耶穌都是珍貴、寶貝的,都是祂用自己血的重價買來的,所以輕賤弟兄是有罪的。倘若我們因批評弟兄,或太過數落弟兄的過犯而輕賤了他,我們裏面的神聖生命就會定罪我們。所以,在說到聖徒的時候,我們要克制並謹慎。 12 對於兄弟不願替他死去之兄盡丈夫本分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五至十節說到兄弟不願替他死去的哥哥盡丈夫本分的...

第十八篇 律法的重申(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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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八篇 律法的重申(十一) 讀經: 申命記二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三節,二十二章十三至三十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進一步來看關於百姓中間管理的事。 6 對頑梗悖逆兒子的判斷 二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是論到對頑梗悖逆兒子的判斷。 a 父母要抓住他,將他帶到該城的長老那裏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當地的城門,到本城的長老那裏。(申二一18~19。)古時在以色列人中間,城門是聚集會眾的地方。 b 父母要對該城的長老說,他們的兒子頑梗悖逆 父母要對該城的長老說,他們的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他們的話,是貪食酗酒的人。(申二一20。) c 該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那兒子打死 該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那兒子打死。這種死刑的施行,乃是出於神治,不是出於人意。藉著對那頑梗悖逆兒子執行判決,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申二一21。)       父母很難將頑梗悖逆的兒子帶到該城的長老那裏,然後看著他被石頭打死。然而,有這種兒子的父母卻需要這樣作。不然,他們就是愛兒子過於愛神的百姓。允許這樣一個惡人存留在百姓中間,會對百姓造成破壞。所以,那惡必須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去。 7 將犯罪的人掛在木頭上 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論到要將犯罪的人掛在木頭上。犯罪的人可以用石頭打死,也可以掛在木頭上處死。司提反是被石頭打死的,(徒七58~59,)主耶穌是在十字架上釘死的,也就是說,是被掛在木頭上治死的。所以,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那被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豫表。 a 被治死掛在木頭上之人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在當日將他葬埋 人若犯了該死的罪,被掛在木頭上治死了,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申22~23。)這正是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的情形。(約十九31。)祂就是在釘十字架的當日埋葬的。   b 那被咒詛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基督的豫表 那被咒詛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基督的豫表;祂被咒詛,且被掛在十字架上,好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明了一個重要的原則:舊約主要不是為以色列人寫的,乃是為基督寫的。舊約首要的目的乃是用各種方式來描繪基督。這就是何以路加二十四章...

第十七篇 律法的重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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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七篇 律法的重申(十) 讀經: 申命記十六章十八至二十節,十七章八至二十節,十九章十五至二十一節,二十一章一至九節。 在這篇論到一般律例和典章之重申的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關於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申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18~23,二二13~30,二四1~4,7,16,二五1~3,5~16。)申命記中這些論到神聖管理的段落,不僅是摩西的話,乃是神的話。我們需要研讀這些段落,好認識神的心思,知道祂所想的是甚麼。神認識人和人的需要、情形、光景。所以,凡神所說關於人的,都是最後的斷語。 四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 關於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不是專制,也不是民主,乃是神治。神治是按著神的所是由神管治。今天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不是實行專制的獨裁政體,也不是按著人的意見實行民主。相反的,我們尊重神的權柄,以祂的權柄作我們的管治,因此召會中的管治乃是神治。 1 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申命記十六章十八至二十節說到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a 在各城裏,按著各支派 各城裏要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申十六18。) b 要保持公正 十九節所指明,所設立的審判官和官長要保持公正。『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待人,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又能扭曲義人的話。』這裏我們看到,神聖的管治首先注重公正。一切不實行公正的政府都不會長久。強的政府乃是建立在公正之上的政府。這樣的政府凡事都講求公平、公正、公義。 c 要追求公義 審判官和官長必須追求公義。『你要追求公義,惟有公義,好叫你活著,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申十六20。)保持公正就是追求公義。藉著追求公義,以色列人就能在神所賜他們的地上長久活著。他們若不保持公正,追求公義,就不能在美地上長久活著。 2 對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 十七章八至十三節說到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 a 這案子要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 對於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七8下。) b 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並審斷這案子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查問這事,他們必將判語向你宣告。』(申十七9。)案子主要是由祭司查問的。祭司查問案子,首先是...

第十六篇 律法的重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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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十六篇 律法的重申(九) 讀經:  申命記十四章二十二至二十七節,十五章十九至二十三節,十六章一至十七節,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十七章二至七節,二十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二十六章一至十一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關於敬拜神的一般律例和典章。 三 關於敬拜神 摩西說過怎樣幫助缺乏的人之後,接著就說到照管神的需要,就是對神的敬拜。 1 藉著獻上牲口和土產的十分之一 在敬拜神的事上,以色列人要獻上牲口和土產的十分之一。(申十四22~27。)他們要把田產或牲口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神。 a 要在神所選擇為祂居所的地方獻上   『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在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喫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使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十四23。)我們在這裏看到,以色列人沒有權利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獻上十分之一。相反的,他們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立為祂名並祂居所的地方,獻上十分之一。這就是說,十分之一要在惟一敬拜神的中心獻上。 b 要在神面前喫喝快樂 在神所選的地方,就是在立為神的名和祂居所的地方,並祭壇所在之處,百姓要在神面前,快樂的喫喝供物。(申十四23,26。)這就是說,那十分之一要與神一同享受。『在耶和華面前喫』,就是與祂同喫。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獻給神,然後就在神面前,並與神一同享受所獻給神的供物。這指明神要我們在祂所選擇的地方,與祂一同享受祂的基督。每逢我們在主的名裏、在靈裏、並帶著十字架(祭壇)聚集的時候,我們就藉著基督與神相會。我們聚集一起,與神一同享受基督。 c 要與住在他們那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   『你不可丟棄在你城裏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申十四27。)這節給我們看見,神沒有忘記利未人,就是那些全時間服事祂,沒有產業和職業,靠祂而活的人。所以,在獻十分之一給神,然後與神一同享受所獻十分之一的事上,神的子民要把利未人包括在內。他們要與住在他們那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 d 學習時常敬畏神 以色列人要在神面前,在祂所選擇的地方喫所獻上的十分之一,使他們可以時常學習敬畏神。(申十四23。)假如一個以色列人說,『我不需要把這十分之一帶到神所選擇的地方。我可以在家裏,與住在我城裏的利未人一同享受。』這樣的態度乃是得罪神,且不敬畏神。百姓必須按著神的條例,確實的獻上他們的十分之一。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