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燔祭-基督作神的滿足(一)
朗讀 第三篇 燔祭-基督作神的滿足(一) 讀經: 利未記一章二至六節,希伯來書十章五至十節,九章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開始來看燔祭,就是基督作神約滿足。 我們很難進入燔祭的真正意義,我們承認我們對這供物的經歷很有限。實際上,很少基督徒對燔祭有真正的經歷。我們可能對贖慾祭和贖罪祭有許多經歷,對素祭和平安祭也有一些經歷,但對燔祭卻只有很少的經歷。 對基督最細、最詳盡的豫表,乃是在利未記這卷書裏。沒有利未記一章,我們無法解釋或說明基督是燔祭。說燔祭是基督作神的滿足沒有錯,但基督如何作這種供物?這並不容易解釋。我們若要認識基督作燔祭,就需要研讀利未記一章。 然而,在看這章以前,我想先來看希伯來十章五至十節。五節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你卻為我豫備了身體。」』這裏的『祭物和供物,』是指各種祭物和供物的總和。 祭物和供物是有區別的。祭物(犧牲)是為著罪,供物是為著禮物。我們若覺得自己有罪,需要向神有所供獻,這種為著罪的供獻,嚴格說來,乃是祭物。我們若不是為著罪,而是為著交通,帶東西給神,所帶來的就不是祭物,乃是供物。 希伯來十章五節告訴我們,神不願要祭物和供物,反倒為基督豫備了身體。這指明神的心意是要基督作舊約一切祭物和供物的代替。 六節接著說,『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悅的。』這似乎是五節的重複;實際上,這是詳列並說明前節的『祭物和供物。』 七至十節繼續說,『於是我說,看哪,我來了,神阿,是要實行你的旨意。(我的事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供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要的,也是你不喜悅的。」(這些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來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實行你的旨意。」可見祂除去那先有的,為要立定那後來的;我們憑這旨意,藉耶穌基督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就得以聖別。』七節的『經卷』是指舊約。七、九、十節裏所說的『旨意』是甚麼?『我來了,…是要實行你的旨意,』這話是甚麼意思?有些聖經教師說,這意思乃是主耶穌所作所說的一切,都是照著神的旨意。這種解釋沒有按照上下文。十節的『這旨意,』回頭指七節和九節的『旨意。』在這幾節中,神的旨意乃是要除去那先有的,就是舊約的祭牲,為要立定那後來的,就是新約以基督作祭物。所以,這裏神的旨意是要基督來頂替舊約的祭物和供物。基督來到的時候,神就要祂除去舊約的祭物-綿羊、山羊、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