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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篇 律法上關乎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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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八篇 律法上關乎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腓立比書二章七至八節;以賽亞書五十章四至五節;詩篇四十篇六至八節;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 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論到許多的條例。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人際關係中的第一個條例。(二一1~6。) 舊約裏的條例乃是十誡附加的細節或十誡的補充。在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裏面,幾乎所有的條例都與人有關。但我們已經指出,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有一個條例是與敬拜神有關的。這是一個特殊的條例,額外的條例,因它不是論到人與人的關係,而是論到人與神的關係。無疑地,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是第二條和第三條誡命的補充,也是這兩條誡命附加的細節。第二條與第三條誡命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敬拜神。但我們在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看見,我們必須藉著祭壇,並帶著祭物來敬拜神。祭壇豫表十字架,而祭物豫表基督。因此,我們必須藉著十字架,並帶著基督同來敬拜神。 人際關係的第一個條例是論到主人和奴僕,這個順序是不平常的。如果我們來寫這一段聖經,我們也許會把別的條例,把論到兒女和父母的條例擺在前面。我們會隨從保羅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的順序,在說到僕人和主人之前,先說妻子、丈夫、兒女和父母。的確非常希奇,也非常有意義的,是在這三章所有的條例中,首先題到作奴僕。知道這事的原因是很重要的。 一 第一個條例的靈 明白聖經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考量中盡量摸著那一段話中的靈。我們也許會問,二十一章一至六節中,這項條例的靈是甚麼?說這項條例的靈是愛和順服沒有錯。然而,這裏的靈還包含別的東西,就是愛和順服的必要條件。 我們怎樣纔能愛人、順服人呢?腓立比二章七節、八節能幫助我們答覆這個問題。根據保羅在這裏的話說,主耶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首先主耶穌虛已,然後祂自己卑微。腓立比二章把基督擺在我們面前作我們的榜樣;祂是信徒的榜樣,也是正當為人生活的模範。這不是在社會中居高位之人的榜樣;反而是為奴之人的榜樣。雖然基督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祂卻成為社會中地位最卑微的人。與神同等的那一位,不但成了一個人,並且成了一個奴僕。祂這樣虛己,且自己卑微。那些要跟隨這個榜樣的人,也必須虛己,且自己卑微。 遵守律法的條例,與取了奴僕的形像息息相關...

第六十七篇 人的工作所造成的污穢以及因著人的方法而造成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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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讀 第六十七篇 人的工作所造成的污穢以及因著人的方法而造成的暴露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腓立比書三章二至三節;哥林多前書一章十八至二十五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有負擔由二十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進一步說到敬拜神。在人與神的關係中,敬拜是極其重要的。在人類數千年的歷史中,有思想的人一直思考敬拜神的事。這些人思想宇宙、日、月、星辰,以及地球和所有的植物、生物,並人類,他們就認定定規有一位神,有一位全能者。然後他們就想知道這位神當如何受人的敬拜。諸如此類的思想興起了不同的宗教。人所發明的宗教起源於有思想之人的深思熟慮。人研究自然,發現了許多事物。再者,人觀察、發現的結果,形成了推理。宗教便是對自然深入的研究加上人類哲學推理的結果。 然而,從聖經來看,神不容許人設計自己敬拜神的方式。神一點也沒有給人天然的觀念或思想留地步。神不許可墮落的人按著研究自然所得的結論來敬拜祂。神定罪人對於敬拜神的天然推理。反之,在聖經裏,神啟示人必須怎樣來敬拜祂。 創世記對敬拜神的方式沒有清楚的啟示,出埃及記則有更完整的啟示。神把祂所揀選並救贖的百姓領到神的山之後,便降臨與他們有交通。我們已指出,律法是在求婚的氣氛中在山上頒佈的。這意思是說,神在西乃山向祂的百姓求婚。神賜給他們十誡,就是全部律法的主宰原則,之後,又頒佈了許多的條例。在頒佈十誡和條例之間,神對百姓說到他們應當敬拜祂的方式。(二十22~26。)在短短的五節裏,說到敬拜神的重點。我們會看見,在二十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人的工作和人的方法都全然為神所棄絕。 我年輕的時候,認為出埃及記二十章的這些經節是原始、沒有文化的。在我看來,築土壇或石壇不需要有甚麼技巧或發明,連一個小孩子都能作。甚至最原始、沒有文化、未受教育的人也能築這樣一座壇來敬拜神。我不懂神為甚麼願意接受這樣一座原始的壇。人的方法不會要建築這樣的壇。 從文明的歷史來看,人喜歡建築高塔和摩天樓。住在紐約、巴黎、東京的人,也許分別誇耀他們的帝國大廈、巴黎鐵塔和東京高塔。墮落人的思想是要建築高大的東西。這事第一次發生在巴別,(創十一,)人在那裏不但想要建造一座城,也要建造一座塔來誇口。這表明建造高大的建築物,好叫人能彀誇口。愈文明的人,就建造愈高大的建築物。但神的方式是要有一座沒有臺階的壇。人的方式是盡量建造臺階多的東西。在敬拜神的事上,神沒有讓人...

第六十六篇 律法上關乎敬拜神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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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讀 第六十六篇 律法上關乎敬拜神的條例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 創世記可用兩句話作摘要來說明;神的創造和人的墮落。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神創造…』,但是卻以『約瑟…收殮在棺材裏,停在埃及。』(五十26。)的方式來結束。因此,創世記開始於神的創造,而結束於約瑟收殮在棺材裏,停在埃及。當然,神的創造是非常積極的,但人的墮落卻是非常的消極。所以,創世記的摘要包含了神的創造這件積極的事,以及人的墮落這件消極的事。 我們可以說,出埃及記有一個主要的點:神的救贖和拯救。因著人墮落了,神就進來救贖並拯救。墮落的人需要神的救贖和神的拯救。出埃及記啟示出神包羅萬有的拯救,就是一個包含神救贖的拯救。照出埃及記來看,首先神救贖祂的百姓,然後拯救他們。 基督徒也許不以為全本出埃及記都是論到神的拯救。據許多人說,出埃及記的後十六章,從二十五至四十章,與神的拯救無關,而與帳幕的異象和建造有關。然而,建造帳幕作為神的居所,也是神包羅萬有拯救的一部分。這意思是說,出埃及記所啟示 神的拯救開始於救贖,繼續經過神的居所,帳幕的建造。倘若我們蒙了救贖,並且多少經歷一點神的拯救,卻不在神的建造、神的居所裏面,我們就還沒有完滿地有分神的拯救。神完全的拯救包括建造祂的贖民,好成為祂在地上的居所。 今天在億萬的基督徒當中,甚至在那些真蒙了救贖和拯救的人當中,也很少人享受到成為神居所的經歷。在有些人的經歷中,出埃及記似乎只有十二章或十四章;他們經歷了逾越節羊羔的救贖,也可能從埃及蒙了拯救,但他們沒有經歷神居所的建造。事實上,今天許多基督徒仍留在埃及,留在世界中。雖然他們經歷了神的救贖,但他們還沒有過紅海。這意思是說,他們還沒有從世界以及法老的奴役中得蒙拯救。有些基督徒過了紅海,並從世界中得了拯救,但在他們的經歷中,還沒有長進到神的山,並且他們還沒有成為神的帳幕。 在出埃及記,西乃山稱為神的山。在這裏神的贖民被領進與祂直接的交通中。這是一件大事。人被造了二十五世紀以後,以色列人纔被帶進這樣與神的交通中。那時以前,地上沒有人與神面對面有交通。一方面,百姓在西乃山被領進與神的交通中;另一方面,神降臨與他們說話。在創世記十一章,神降臨不是要與人交通,而是要審判他們。在出埃及記,神降臨不是要審判,乃是要與祂的百姓交通。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與神一同喫喝。這也包括在出埃及記所啟示神包...

第六十五篇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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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五篇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 讀經: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哥林多後書三章七節,九節上,十三至十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律法『黑夜』的一面。在林後三章七節、九節,保羅用了本篇信息題目的所有鑰字:『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榮光和職事這兩個詞是積極的;然而,帕子、定罪、屬死,這些詞是消極的。在林後三章,保羅先說到屬死的職事,(7,)然後說到定罪的職事。(9。)這些的確是特別的說法。儘管這些辭彙在聖經裏,但並非所有的基督徒對於它們都很熟悉。 一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 根據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摩西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然而,保羅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我不知道摩西是不是喜歡保羅用稱義和屬靈的職事,與定罪和屬死的職事作對比。保羅寫林後三章的時候,用了『大膽講說』(12)一詞。他大膽指出,他職事的榮光比摩西的更大。保羅說:『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9。)我們由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得知,摩西的面皮發了光。雖然保羅的臉沒有這樣發光,但他經歷一種裏面的發光,就是他靈中的發光。在摩西和保羅身上,有兩種不同的發光:外面臉上的發光,和裏面靈中的發光。今天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裏面的發光。但有一天,主來的時候,我們要改變,也要有外面的發光。那時,不光我們的臉,連我們的全身都要發光。 有些系統神學家不看重摩西職事的價值。即使保羅說到摩西的職事是定罪和屬死的職事,他也承認這個職事是有榮光的。三千多年以前,地上有一個人,他的面容因神的榮耀而發光。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我們絕不該輕看。我們必須和保羅一同承認,定罪和屬死的職事的確是榮耀的。這個榮光是絕頂美妙的事實,是不容爭辯的。我們可能很輕率地說,新約的信徒有裏面的榮光,而摩西只有外面的榮光。但實際上,有些基督徒只有道理上的榮光,在經歷中並沒有。他們可以宣稱是新約的信徒,有裏面的榮光,但實際上這榮光在那裏呢?按經歷說,他們的榮光微乎其微。不錯,摩西的榮光是外面的,但我們仍然應當寶貴它。 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可視為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的註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僅僅告訴我們,摩西的面皮發了光,沒有說,摩西的面容發出榮光。但在林後三章,保羅解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說,摩西的臉上發光,就是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

第六十四篇 律法離開活神,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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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四篇 律法離開活神,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 讀經: 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羅馬書七章八至十四節;十章五節;利未記十八章五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五節;五章二節,四節,六節;六章十五節。 神永遠的旨意,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接受祂作我們的人位,活出祂,並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也是聖經的焦點。為了完成這個旨意,神就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把神接受到裏面,以神為他的生命和一切。為這緣故,神把人造好以後,就把他安置在生命樹面前。這表明神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這棵樹表徵神自己作生命。喫生命樹的果子,就是把神接受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在創世記二章和啟示錄二十二章裏,都看見有生命樹。從永遠到永遠,神的心意就是要人有分於這棵樹。在將來的永遠裏,我們的命定就是喫生命樹,因而活出神,並彰顯神。這是神永遠的心意。 在創世記第三章,蛇引誘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人喫了這棵樹的果子,結果就墮落了。人與生命樹無分,反倒喫了知識樹的果子。 生命的原則就是倚靠,而知識的原則乃是獨立。例如,一位數學系的學生學了他老師所有教給他的以後,就能向他的老師獨立了。因為學生自己已經懂得數學,他就不再需要倚靠這位老師了。知識導致獨立,但生命需要不斷的倚靠。我們絕不能向著生命的憑藉獨立。事實上,我們愈有生命,就愈倚靠。我們要維持肉身的生命,就一定要呼吸並一定要喫喝。我們若要活下去,我們的呼吸與喫喝就不能畢業。 倘若人沒有墮落,人的生活就不會向神獨立,反而會不斷地把神接受進來,並且憑祂活著。人會倚靠神,在神和人之間也不會有間隔。人能彀直接接受神作生命,憑祂活著,甚至活出祂來。那是何等美妙的光景! 在人墮落的時候,攔阻打進了神與人之間,造成了神與人之間的間隔。善惡知識使人向神獨立。 喫知識樹的果子,另一個結局乃是人想要憑自己為神作事。在某種意義上,人知道他觸怒了神。因著有這樣的認識,人就定意要作點事情來討神喜悅。因此,墮落的人 有兩個顯著的特徵:獨立以及憑自己努力來討神的喜悅。 神不願意放棄祂原初對人的旨意。神為了對付在墮落光景中的人,就把十誡賜給人。神把十誡賜給人,似乎在說:『你想要作點甚麼來討我喜悅,但你不曉得你是何等的墮落,...

第六十三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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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三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讀經: 出埃及記十九章十至二十四節;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五章十三節,二十節;七章七至八節。十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羅馬書三章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在我對主的經歷中,我學會了一個特別的祕訣,我願意與你們分享。這個祕訣就是每當你發現聖經吩咐你要作一件事情時,你不要說:『主,我要這樣作。我只求你幫助我作這件事。』反而要告訴主,你愛祂,但你無法履行祂的要求。譬如,一位青年人可以說:『主,我愛你。聖經吩咐我:要孝敬父母。主,我必須承認,我孝敬不來。但是,我愛你,我愛你的話。我要照著你的話來與你同在。主,我只要與你同在這裏。』然後主會保證那位青年人,雖然他孝敬不來,主自己卻要在他裏面這樣作。我們只該對神的話說阿們。然後,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主曾在我們裏面作成。何等的奇妙! 告訴主說,我們愛祂、愛祂的話,但是聖經所說的我們作不到,這件事的確不是天然的觀念,也不是宗教的觀念。然而,它是照著神經營的觀念,倘若主要求你,將國度的福音傳到地極,你就該說:『主,我愛你,我也愛你的話。但是主,我必須告訴你,連隔壁的人我都不能傳福音,更不必說要傳到地極了。然而,主,我愛你,我要與你同在。』你若這樣對主說,你裏面深處會確信,即使你無法履行這項要求;主也會在你裏面,並藉著你來作成。只要你愛主、愛主的話,只要你與祂同在,你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你裏面來作成。 許多年前,我一讀聖經,就說:『阿們!我要遵行聖經所說的。』現在我一讀聖經,就說:『主,我愛你的話,我也愛你。但是主,你知道我作不到聖經上所說的。現在我曉得,凡你所吩咐我作的,你都要為我作成。我明白你的心意:你沒有意思叫我作甚麼。雖然你吩咐我作一些事,你的願望卻是在我裏面來作這些事。你只要我愛你,並與你同在。我愈與你同在,愛你,並告訴你,我不能作甚麼,你就愈喜樂。』 主喜歡我們一再地告訴祂,我們作不到神的話所吩咐我們的。祂要我們與祂同在。我們愈與祂同在,愈告訴祂,我們不能作甚麼,祂就愈喜樂。神要我們與祂同在,使我們像山頂上的摩西一樣,能彀被祂自己所注入。這就是神今天所要的。 神不光賜給我們十條誡命,和一些律例、典章;祂還賜給我們整本聖經。我們以為能遵行聖經所說的一切麼?當然不能。反之,我們該與主同在,並且一再地告訴祂,我們愛...

第六十二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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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二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二) 讀經: 出埃及記十九章十至二十四節;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五章十三節,二十節;四章十五節;七章七至八節,十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羅馬書三章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很少基督徒認識,頒賜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兩方面,就是『白晝』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然而,這一個真理一直隱藏在聖經裏面。倘若我們進入聖經中真理的深處,在屬靈經歷的光中來看,我們就會了解,頒賜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這兩個方面。 基督徒絕不該有一種態度認為神的律法不好。在羅馬七章十二節保羅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在羅馬七章十四節他甚至說:『律法是屬乎靈的。』律法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保羅說到律法,使用『屬靈的』這個形容詞,表明律法與靈神有關。因為律法是由於神、出於神的,且因律法屬乎是靈的神,(約四24,)因此,律法在本質上和性情上與神是一樣的。凡從神所出來的,在本質上定規與祂是一樣的。在羅馬七章十四節,『屬靈的』這個詞,就是指這個本質。有些東西很好,但因著它們的本質不是出於靈,就不能稱為屬靈的。因為律法從神而來,而且在本質上與神一樣,所以就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因著神是律法和律法本質的根源,律法在性質上,是非常的高超。我們絕不該認為律法不是良善或屬靈的。保羅很小心地說到羅馬七章中的律法。他著重地宣告說,律法是聖潔的,也是屬靈的。不論我們良善或邪惡,屬靈或不屬靈,律法仍是良善且屬靈的。我們若是邪惡的,律法仍是良善的。我們若是不屬靈,律法卻是屬靈的。無論我們是怎樣的人,律法總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雖然律法的本身總是良善且屬靈的,但律法的頒佈對我們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可能是『白晝』,也可能是『黑夜』,就在乎我們屬靈的光景。律法的頒佈,對某種人來說,也許是非常的消極。但對另一種人,也許完全是積極的。 我們在山上頒賜律法的場合中,可以看見頒佈律法的這兩方面,就是『白晝』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頒賜律法的那座山,稱為何烈山,也稱為西乃山。對山頂上的摩西而言,那座山是何烈山,就是神的山。但是對山下的百姓而言,那座山是西乃山。 我確信摩西絕不會忘記,那次在山頂上與主同在的美妙經歷。當彼得、雅各、約翰同主耶穌在變化山上的時候,他們看見主改變形像,但他們自己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