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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篇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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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五篇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 讀經: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哥林多後書三章七節,九節上,十三至十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律法『黑夜』的一面。在林後三章七節、九節,保羅用了本篇信息題目的所有鑰字:『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上面的帕子。』榮光和職事這兩個詞是積極的;然而,帕子、定罪、屬死,這些詞是消極的。在林後三章,保羅先說到屬死的職事,(7,)然後說到定罪的職事。(9。)這些的確是特別的說法。儘管這些辭彙在聖經裏,但並非所有的基督徒對於它們都很熟悉。 一 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 根據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摩西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然而,保羅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我不知道摩西是不是喜歡保羅用稱義和屬靈的職事,與定罪和屬死的職事作對比。保羅寫林後三章的時候,用了『大膽講說』(12)一詞。他大膽指出,他職事的榮光比摩西的更大。保羅說:『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9。)我們由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得知,摩西的面皮發了光。雖然保羅的臉沒有這樣發光,但他經歷一種裏面的發光,就是他靈中的發光。在摩西和保羅身上,有兩種不同的發光:外面臉上的發光,和裏面靈中的發光。今天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裏面的發光。但有一天,主來的時候,我們要改變,也要有外面的發光。那時,不光我們的臉,連我們的全身都要發光。 有些系統神學家不看重摩西職事的價值。即使保羅說到摩西的職事是定罪和屬死的職事,他也承認這個職事是有榮光的。三千多年以前,地上有一個人,他的面容因神的榮耀而發光。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我們絕不該輕看。我們必須和保羅一同承認,定罪和屬死的職事的確是榮耀的。這個榮光是絕頂美妙的事實,是不容爭辯的。我們可能很輕率地說,新約的信徒有裏面的榮光,而摩西只有外面的榮光。但實際上,有些基督徒只有道理上的榮光,在經歷中並沒有。他們可以宣稱是新約的信徒,有裏面的榮光,但實際上這榮光在那裏呢?按經歷說,他們的榮光微乎其微。不錯,摩西的榮光是外面的,但我們仍然應當寶貴它。 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可視為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五節的註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僅僅告訴我們,摩西的面皮發了光,沒有說,摩西的面容發出榮光。但在林後三章,保羅解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說,摩西的臉上發光,就是定罪和屬死職事的榮光。沒有

第六十四篇 律法離開活神,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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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四篇 律法離開活神,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 讀經: 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羅馬書七章八至十四節;十章五節;利未記十八章五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五節;五章二節,四節,六節;六章十五節。 神永遠的旨意,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接受祂作我們的人位,活出祂,並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也是聖經的焦點。為了完成這個旨意,神就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把神接受到裏面,以神為他的生命和一切。為這緣故,神把人造好以後,就把他安置在生命樹面前。這表明神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這棵樹表徵神自己作生命。喫生命樹的果子,就是把神接受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在創世記二章和啟示錄二十二章裏,都看見有生命樹。從永遠到永遠,神的心意就是要人有分於這棵樹。在將來的永遠裏,我們的命定就是喫生命樹,因而活出神,並彰顯神。這是神永遠的心意。 在創世記第三章,蛇引誘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人喫了這棵樹的果子,結果就墮落了。人與生命樹無分,反倒喫了知識樹的果子。 生命的原則就是倚靠,而知識的原則乃是獨立。例如,一位數學系的學生學了他老師所有教給他的以後,就能向他的老師獨立了。因為學生自己已經懂得數學,他就不再需要倚靠這位老師了。知識導致獨立,但生命需要不斷的倚靠。我們絕不能向著生命的憑藉獨立。事實上,我們愈有生命,就愈倚靠。我們要維持肉身的生命,就一定要呼吸並一定要喫喝。我們若要活下去,我們的呼吸與喫喝就不能畢業。 倘若人沒有墮落,人的生活就不會向神獨立,反而會不斷地把神接受進來,並且憑祂活著。人會倚靠神,在神和人之間也不會有間隔。人能彀直接接受神作生命,憑祂活著,甚至活出祂來。那是何等美妙的光景! 在人墮落的時候,攔阻打進了神與人之間,造成了神與人之間的間隔。善惡知識使人向神獨立。 喫知識樹的果子,另一個結局乃是人想要憑自己為神作事。在某種意義上,人知道他觸怒了神。因著有這樣的認識,人就定意要作點事情來討神喜悅。因此,墮落的人 有兩個顯著的特徵:獨立以及憑自己努力來討神的喜悅。 神不願意放棄祂原初對人的旨意。神為了對付在墮落光景中的人,就把十誡賜給人。神把十誡賜給人,似乎在說:『你想要作點甚麼來討我喜悅,但你不曉得你是何等的墮落,何等的無

第六十三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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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三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讀經: 出埃及記十九章十至二十四節;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五章十三節,二十節;七章七至八節。十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羅馬書三章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在我對主的經歷中,我學會了一個特別的祕訣,我願意與你們分享。這個祕訣就是每當你發現聖經吩咐你要作一件事情時,你不要說:『主,我要這樣作。我只求你幫助我作這件事。』反而要告訴主,你愛祂,但你無法履行祂的要求。譬如,一位青年人可以說:『主,我愛你。聖經吩咐我:要孝敬父母。主,我必須承認,我孝敬不來。但是,我愛你,我愛你的話。我要照著你的話來與你同在。主,我只要與你同在這裏。』然後主會保證那位青年人,雖然他孝敬不來,主自己卻要在他裏面這樣作。我們只該對神的話說阿們。然後,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主曾在我們裏面作成。何等的奇妙! 告訴主說,我們愛祂、愛祂的話,但是聖經所說的我們作不到,這件事的確不是天然的觀念,也不是宗教的觀念。然而,它是照著神經營的觀念,倘若主要求你,將國度的福音傳到地極,你就該說:『主,我愛你,我也愛你的話。但是主,我必須告訴你,連隔壁的人我都不能傳福音,更不必說要傳到地極了。然而,主,我愛你,我要與你同在。』你若這樣對主說,你裏面深處會確信,即使你無法履行這項要求;主也會在你裏面,並藉著你來作成。只要你愛主、愛主的話,只要你與祂同在,你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你裏面來作成。 許多年前,我一讀聖經,就說:『阿們!我要遵行聖經所說的。』現在我一讀聖經,就說:『主,我愛你的話,我也愛你。但是主,你知道我作不到聖經上所說的。現在我曉得,凡你所吩咐我作的,你都要為我作成。我明白你的心意:你沒有意思叫我作甚麼。雖然你吩咐我作一些事,你的願望卻是在我裏面來作這些事。你只要我愛你,並與你同在。我愈與你同在,愛你,並告訴你,我不能作甚麼,你就愈喜樂。』 主喜歡我們一再地告訴祂,我們作不到神的話所吩咐我們的。祂要我們與祂同在。我們愈與祂同在,愈告訴祂,我們不能作甚麼,祂就愈喜樂。神要我們與祂同在,使我們像山頂上的摩西一樣,能彀被祂自己所注入。這就是神今天所要的。 神不光賜給我們十條誡命,和一些律例、典章;祂還賜給我們整本聖經。我們以為能遵行聖經所說的一切麼?當然不能。反之,我們該與主同在,並且一再地告訴祂,我們愛祂和祂的

第六十二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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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二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二) 讀經: 出埃及記十九章十至二十四節;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五章十三節,二十節;四章十五節;七章七至八節,十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羅馬書三章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很少基督徒認識,頒賜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兩方面,就是『白晝』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然而,這一個真理一直隱藏在聖經裏面。倘若我們進入聖經中真理的深處,在屬靈經歷的光中來看,我們就會了解,頒賜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這兩個方面。 基督徒絕不該有一種態度認為神的律法不好。在羅馬七章十二節保羅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在羅馬七章十四節他甚至說:『律法是屬乎靈的。』律法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保羅說到律法,使用『屬靈的』這個形容詞,表明律法與靈神有關。因為律法是由於神、出於神的,且因律法屬乎是靈的神,(約四24,)因此,律法在本質上和性情上與神是一樣的。凡從神所出來的,在本質上定規與祂是一樣的。在羅馬七章十四節,『屬靈的』這個詞,就是指這個本質。有些東西很好,但因著它們的本質不是出於靈,就不能稱為屬靈的。因為律法從神而來,而且在本質上與神一樣,所以就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因著神是律法和律法本質的根源,律法在性質上,是非常的高超。我們絕不該認為律法不是良善或屬靈的。保羅很小心地說到羅馬七章中的律法。他著重地宣告說,律法是聖潔的,也是屬靈的。不論我們良善或邪惡,屬靈或不屬靈,律法仍是良善且屬靈的。我們若是邪惡的,律法仍是良善的。我們若是不屬靈,律法卻是屬靈的。無論我們是怎樣的人,律法總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 雖然律法的本身總是良善且屬靈的,但律法的頒佈對我們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可能是『白晝』,也可能是『黑夜』,就在乎我們屬靈的光景。律法的頒佈,對某種人來說,也許是非常的消極。但對另一種人,也許完全是積極的。 我們在山上頒賜律法的場合中,可以看見頒佈律法的這兩方面,就是『白晝』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頒賜律法的那座山,稱為何烈山,也稱為西乃山。對山頂上的摩西而言,那座山是何烈山,就是神的山。但是對山下的百姓而言,那座山是西乃山。 我確信摩西絕不會忘記,那次在山頂上與主同在的美妙經歷。當彼得、雅各、約翰同主耶穌在變化山上的時候,他們看見主改變形像,但他們自己沒有改變。

第六十一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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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一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一) 讀經: 出埃及記十九章一至二十五節;二十章十八至二十二節;二十四章一至十八節;三十二章一至三十五節;三十三章一至六節;三十四章一至四節,二十九至三十五節;三章一節,十二節;四章二十七節;十八章五節;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希伯來書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節。 在好幾篇論到律法『白晝』一面的信息之後,我們在本篇信息中,來到『黑夜』的一面。根據聖經中神聖的啟示,每當神來與人有所接觸,這個接觸定規是有兩方面。原因在於這樣的接觸涉及到神與人。在創世記三章人類墮落以前,人完全在神那一邊。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在創世記一章我們看見,神創造植物和動物, 各從其類。當然,人不是神聖的,但人被造,不像萬物各從其類,而是從神類的。所以,在創造的時候,人是在神那一邊,並且與神合一。在創造的時候,神和人不是兩類。因著人是照著神的一類造的,只有一個種類,就是神的種類。 在創世記三章我們看見,蛇用詭詐將祂邪惡的思想注入女人的心思裏。蛇問女人的問題,以及對她所說的話,就是那惡者思想的化身。當夏娃對蛇說話,並回答牠的問題時,就把邪惡的觀念接受到她的心思裏。這意思是說,在她喫知識樹的果子以前,撒但的思想已經種到她裏面。人墮落的發生,先是因著接受魔鬼的思想,然後因著喫知識樹的果子那個肉體的舉動。首先人的思想贊成那惡者;然後人照著那惡者的思想和話語而行動,喫了知識樹的果子。結果,那惡者的性情進到人的肉體裏。於是邪惡的思想和性情將人與神分開,使人不再在神的一邊,或是從神的一類。正如聖經指明,每一個罪人都是蛇類,就是毒蛇之種。(太二三33。)約翰一書三章十節甚至告訴我們,墮落的人是魔鬼的兒女。墮落的人成為那惡者一類的受造之物。他不再是從神的一類。故此,主耶穌責備彼得的時候,稱他為撒但。再者,有一天主耶穌明說,那將要賣祂的猶大是魔鬼。(約六70。)主能稱祂一個親密的門徒為撒但,並且說到一個假門徒是魔鬼,這件事實指明,墮落的人現今是從撒但一類的。墮落使人成為另一類的受造之物,不再是從神的一類。 神領以色列人到西乃山,那時候他們是從神的一類,還是從撒但的一類?我們應當小心回答這個問題。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三節,神說到雅各家和以色列人。雅各家和以色列人是兩種不同的百姓。(這個不同不能解釋為希伯來詩常見的對句法之一例。)在神的眼中,雅各家和

第六十篇 神所愛的尋求者藉著成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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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六十篇 神所愛的尋求者藉著成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二)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十一節,五十七至五十八節,六十五節,九十八至一百零一節,一百一十四節,一百三十三節,一百三十五節,一百六十九節,一百七十五節;十九篇七節下。 本篇信息繼續說到律法『白晝』的一面。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已經到了『正午』,因我們要看見,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我們享受神自己作我們的分。當然,這是我們藉著神活的話所領受的一切祝福中最重要的點。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作詩的人用不同的說法來論到律法。在這些說法中,有一個是見證,或諸見證。(88,24,直譯。)律法乃是神的見證。律法是神的見證,它描述神,並呈現一幅神之所是的圖畫。某種律法總是制定那種律法之人的見證或彰顯。譬如,搶劫銀行的人若能制定律法,不用說,他們定規會使搶劫銀行合法化。律法總是立法者的彰顯。同樣地,神在何烈山所頒賜的律法,就是神這位神聖立法者的見證。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圖畫。作為神彰顯的律法給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這就是舊約裏用到見證這個詞與律法有關的原因。十誡刻在兩塊叫作見證的版上。(出三四29,三一18,三二15,直譯。)因為這兩塊版放在約櫃裏,約櫃就叫作見證的櫃。(出二五22,三十6,直譯。)再者,存放約櫃的帳幕,也叫作見證的帳幕。(出三八21直譯。)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對律法的其它說法是律例、典章、訓詞,判語。律法的確判斷我們。在神的律法以外,沒有判斷的標準。律法告訴人,甚麼是正確的,甚麼是錯誤的,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出於神的,甚麼是為著神的,甚麼不是為著神的。當律法判斷人的時候,它衡量也暴露,它指責且赦宥,它稱義並定罪。為這一切的緣故,律法稱為神的判語。 根據九十一節,律法也稱為神的典章。典章就是規條或法則。譬如,在你所住的城市裏,就有甚麼地方可以停車,以及甚麼地方禁止停車的規定。每個城市有它自己的 規定。照樣,律法也是神聖的規定。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律法也稱為神的律例。(12。)每一條誡命都是律例。 作詩的人也說到律法是神的訓詞。(4。)訓詞就是訓令,作為教導人行事為人的箴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說到神所愛的尋求者,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十方面的祝福:光照、生命的供應、澆灌、復甦、拯救、堅立、安慰、滋養、扶持和保護。我們所領受的頭一項祝福是光照。(一一九130,105

第五十九篇 神所愛的尋求者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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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九篇 神所愛的尋求者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一)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一百零五節;十九篇八節下;一百一十九篇二十五節,五十節;一篇一節上,二至三節;十九篇七節上;一百一十九篇四十一節,一百一十節,一百七十節,二十八節,七十六節,一百零三節,一百一十六至一百一十七節。 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有許多功用。對於神所愛的尋求者,這些功用是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在本篇和下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從神活的話可以領受到的祝福。 雖然神所愛的尋求者從神的話領受祝福,但也可能來到神的話面前,卻得不著甚麼。我知道有許多人讀聖經,甚至查考聖經,而沒有從聖經得著甚麼。這是今天許多基督徒中間的光景。許多基督徒讀聖經的時候,得不著甚麼祝福。他們惟一得著的,就是虛空的知識。他們利用讀經所得的知識,從事於聖經問題的辯論。他們沒有因讀經 得著真實的幫助,反而因神的話而爭辯。結果,他們那樣的聖經知識先殺死了自己,然後他們用這知識去殺死別人。對他們來說,聖經不是賜人生命的書,乃是殺死人的書。 歷代以來,許多人因著只把聖經當作一本知識的書而被殺死。那些被聖經知識殺死的人,最顯著的例子,大概是十九世紀所謂的高等聖經批判家。這些高等聖經批判家查考聖經的時侯,極端運用他們的頭腦。結果,他們沒有從查考神的話中,得到一點祝福。 如果我們的光景正常,每逢來到神的話面前,都該得著幫助,並且大大地蒙福。若是我們得不著甚麼祝福,我們定規出了毛病。聖經都是神的呼吸;(提後三16,直譯;)因此,聖經的話就是神的氣。再者,主耶穌是神的化身,(西二9,)祂自己就稱為話。(約一1,14,啟十九13。)因而,來到話面前就該等於來到神面前。因為話是神的化身,它包含神的豐富。神的話包含神的一切所是。這就是神的話這樣豐富、實際、活潑、發光的原因。神對我們是甚麼,話對我們也是甚麼。倘若我們裏頭沒有造成攔阻的難處,每當我們來到神的話面前,就該得著祝福。 一 心的難處 (一)沒有用心 倘若你來到神的話面前,不能得著幫助,也許你的心有難處。你的心不正確。可能你沒有真正用心來到神的話面前。你讀聖經,但你對神的話沒有心。在人的生活當中,很可能因著需要作許多事情,而對那些事情沒有心。譬如,一位青年人可能被迫上學,但他無心受教育。他上學只因為他被迫這麼作。同樣地,我們也許由於責任感而讀神的話,但

第五十八篇 作為神活話的律法對於祂所愛之尋求者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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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八篇 作為神活話的律法對於祂所愛之尋求者的功用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十一節,二十五節,二十八節,四十一節,四十九至五十節,五十七至五十八節,六十五至六十六節,七十六節,九十八至一百零一節,一百零三節,一百零五節,一百一十四節,一百一十六至一百一十七節,一百三十三節,一百三十五節;一百六十五節,一百七十五節下;詩篇十九篇七至八節;以弗所書六章十七至十八節上;五章十八至二十節;歌羅西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 本篇信息再次論到律法『白晝』的一面,我們要來看作為神活話的律法,對於他所愛之尋求者的功用。我們若要認識神的律法在這方面的功用,我們必須認為律法不光是神所頒賜的規條和誡命,更是神口中所出的話。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十三節說到『你口中…的典章』,七十二節說到『你口中的訓言』,而八十八節說到『你口中的法度』。這些經節指明律法出自神的口。作為神活的話,律法乃是聖氣,就是神的呼出。 再者,我們若要享受神的律法作為神活話的功用,我們必須是神所愛的尋求者,就是那些因愛而尋求祂的人。我們若是不認為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呼出,而且不愛慕尋求祂,我們就不會經歷律法積極的功用。我們可以讀律法上的話,但我們不會因律法而得著神之所是的供應,而且律法不會以積極的方式在我們裏頭作工。換言之,我們不會經歷神的律法作為神活話的功用。 假定你要使用某種電動機器。如果要機器操作,必須把插頭插進電插座裏。若是不插上插頭,而指望機器轉動,那是愚蠢的。電流入機器裏,機器就會運轉。此外,你必須留心,注意機器。你不該把機器打開,然後去睡覺,指望它自己轉動。同樣地,我們若要神的話在我們的經歷中正確地運行,每當我們來讀神的話時,就需要接上神聖的電流。我們這樣作,是藉著把這話當作神的呼出,接受到我們裏頭。我們也不該打盹,不該漠不關心。我們必須是真正尋求神的人。然後我們在經歷中就會有神話語的功用。 當我們說到律法作為神活話的功用,實際上就是說到神自己的功用或運行。神話語的功用就是神的運行。因為神的話就是神的呼出,它與神是合一的。把一個活人的氣息和他本人分開如何是不可能的,照樣,我們不該把神的話和神自己分開。這就是許多猶太人讀舊約,和許多基督徒讀整本聖經時所犯的錯誤。他們讀聖經,查考聖經,但他們這樣作,沒有直接接觸神。結果聖經在他們手中成了一本死的字句。 在約翰五章三十九和四十節,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你

第五十七篇 舊約尋求神的人如何享受神的律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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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七篇 舊約尋求神的人如何享受神的律法(二)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節,十一節,十四至十六節,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三十四至三十五節,四十八節,五十一至五十二節,五十九節,七十二至七十三節,八十七節,九十五節,九十九節,一百零二節,一百零六節,一百一十一節,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二十八節,一百三十節,一百四十八節,一百五十七節,一百六十一至一百六十二節,一百六十六節,一百七十六節。 如果我們仔細讀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便會看見作詩的人認為神的律法就是神的話。這篇詩和所有其它的詩篇一樣,不是根據道理或神學寫的,乃是根據作詩之人深處的情操和渴慕寫的。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用了許多不同的說法,來表達他如何享受神的律法如同享受神活的話,以及他如何對待律法如同對待神的話。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指出,作詩的人使他的心傾向律法,(36,)尋求它,(45,)切慕它。(30。)在七十四節他宣告說:『我仰望你的話。』仰望某件事物就是等候它。作詩的人說他仰望神的話,意思就是伺候並且等候神的話。他為著一句話而伺候神。不但如此,他還倚靠神的話。(42。)我們把這些擺在一起,就會發現它們符合我們屬靈的經歷。我們有了一顆傾向神話的心,就尋求這話,切慕它,並且仰望它。然後我們就倚靠從神所得著的話。 (十二)默想它 作詩的人在許多經節裏說到默想神的話。(15,23,48,78,99,148。)在這些經節裏,英文欽定本聖經使用思想這個詞。然而,在詩篇五十五篇十七節,欽定本將同一個希伯來字譯為禱告。這個希伯來字也用在創世記二十四章六十三節,那裏告訴我們,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或如旁註所說的禱告。詩篇一百四十三篇五節也用到這個字:『我追想古時之日,思想你的一切作為,默念你手的工作。』這個希伯來字含義豐富,或作默念,或作思想,暗指低頭,自言自語,和發聲說話。根據舊約,思想神的話就是藉著默想來享受它。 默想神的話就是『倒嚼』,像牛喫草一樣。(利十一3。)我們默想神的話,應當『倒嚼』。我們接受這話太快的話,就不會有多少享受。但我們接受這話的時候,若是『倒嚼』,我們的享受就必加增。 當我們默想神的話,享受它,甚至咀嚼它,像牛倒嚼食物時,我們自然而然就會禱告。禱告也包含在默想神的話裏面。此外,我們會對自己說話,或開始讚美主。我們也許被神的話所激勵,以致想要大聲讚美主。 通常默想主的話會比禱讀主的話

第五十六篇 舊約尋求神的人如何享受神的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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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六篇 舊約尋求神的人如何享受神的律法(一)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至二節,十四至十六節,二十節,三十節,三十五至三十六節,四十節,四十二至四十三節,四十五節,四十七至四十八節,五十四節,五十五節,五十八節,六十六節,七十節,七十四節,七十七節,八十節,九十二節,九十四節,九十七節,一百零三節,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一十四節,一百一十七節,一百一十九節,一百二十七節,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三十二節,一百三十五節,一百四十節,一百四十七節,一百五十九節,一百六十二節,一百六十五節,一百六十七至一百七十節,一百七十二至一百七十四節;十九篇十節下。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是特別詳細論到律法的一篇詩。這是詩篇中最長的一篇,是照著希伯來字母的順序寫的,有二十二段,由二十二個希伯來字母所寫成,每一段用了八節。因此,這篇詩有一百七十六節,比全本以弗所書還多。由於它很長,就很難以簡略的方式來敘述它。 前一篇論到神律法的信息,應該對我們了解詩篇一百一十九篇有幫助。作詩的人寫這篇詩不是根據神學,乃是根據他的情操和經歷,根據他心中深處的渴望,以及他對律法的享受。作詩的人表達了他們對主的飢渴與願望。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和所有的詩篇一樣,都是滿了渴望,而非道理。一百三十一節說:『我張口而氣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在這裏作詩的人用了切慕這個詞,詩篇四十二篇一節也用到:『神阿,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有一個版本的註解說,切慕這個詞在希伯來文裏,是指遭受酷暑之後,渴慕一個清涼的泉源。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一節和四十二篇一節使用這個詞,表明作詩之人深處的情操和渴望。作詩的人渴想神、切慕神。因此,儘管詩篇一百一十九篇說了許多的律法,但它卻不是從道理的角度來說到律法,而是從屬靈經歷的觀點來說的。這篇詩是享受律法的人所寫的。在本篇和下篇信息中,我們要查考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來看舊約追求神的人如何享受神的律法。 一 尋求神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二節告訴我們,那些在舊約中享受神律法的人,乃是尋求神的人:『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就是這樣的尋求者。雖然『尋求神的人』這個觀念很合乎聖經,但許多基督徒卻不熟悉。根據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尋求神和遵守律法有關。如果你想要遵守律法,而沒有心尋求神,你的努力是徒然的。這就是在保羅的時代,猶太教徒嚴重的缺欠。他們想要遵守律法,

第五十五篇 藉著愛神和神的話,並藉著與神合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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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五篇 藉著愛神和神的話,並藉著與神合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二) 讀經: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十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啟示錄十九章七節;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雅歌書一章二至四節。 本篇信息是前一篇信息的延續。 二 神和人的羅曼史 (一)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 歷代以來,神和人有一部羅曼史。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創一26。)祂造人的心意不重在得著僕人。倘若我們不懷著任何成見純正地來讀聖經,我們會懂得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神不是戰士;祂乃是愛人。祂照著自己是一個愛人的形像來造人。這意思是說,祂創造人,為要叫人愛祂。神在永世裏是孤單的;我們甚至可以說祂是寂寞的。天使不能滿足祂對愛的渴望。因此,祂照著自己的所是來造人。神是有愛的,並且祂要人愛祂。這樣在神和受造作祂配偶的人中間,就有一種彼此相愛的關係。 (二)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配偶 舊約清楚地說到,神來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配偶。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神向祂的百姓顯現是與他們『約會』,以後甚至向他們求婚。根據以西結十六章,神看見以色列人在曠野,就愛他們。第八節描述這愛:『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直譯。)神藉著與以色列人立約,聘他們歸於自己。耶利米二章二節也說到這個約,就是愛約:『你幼年的恩愛,訂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會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直譯。)這一節指明,神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以後,在曠野立了這約。出埃及記一至十九章是以色列人的幼年期。主記念以色列人幼年的恩愛,和訂婚的愛情。我懷疑以色列人實際上有多少這樣的愛。也許主在這一節安慰祂自己,就如一位青年人,當他所愛的人對他的求婚無所反應時,設法勉勵自己。倘若這位青年人所愛的人看他一眼,他也會得著鼓勵。我們在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中甚麼地方看見以色列人與神訂婚的愛情?我們在甚麼地方尋見這婚姻的愛情?縱然我們很難尋見,耶利米二章二節卻告訴我們,主記念以色列人訂婚的愛情,和幼年的恩愛。在我看來,以色

第五十四篇 藉著愛神和神的話,並藉著與神合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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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四篇 藉著愛神和神的話,並藉著與神合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一) 讀經: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十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啟示錄十九章七節;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雅歌書一章二至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查考出埃及記二十章,神將祂的律法賜給百姓。聖經學者們都知道,律法不論在舊約或是在新約裏,都是非常重要的題目。 我們若要對聖經中神頒賜律法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認識這件事如何與整本聖經的主題有關。我們要了解任何一卷書,甚至書中的一部分,首先必須曉得那本書的主題是甚麼。假定某一本書的主題是愛,但在那本書中也有許多論到律法的主題。倘若該書的讀者斷章取義,就把該書的主題從愛更改成律法了。許多基督徒想要認識神的律法在聖經中的地位,就作了這樣的事。他們沒有在整本聖經主題的光中來領會律法,因此對律法就沒有正確、平衡的見解。 我們已多次指出,宇宙中的每樣事物實際上都有兩邊,或兩方面。例如,在規律的二十四小時之內,有白天,也有晚上。若是有人堅持只有白天或是只有晚上,不是很可笑麼?黑夜消逝,新的一天定規會來臨。我們不能延長白天,也不能延長晚上。這個白天和晚上的例子可以用在神頒賜律法的事上。律法有兩方面,有兩邊:『黑夜』的一面,是黑暗的一邊,以及『白晝』的一面,是光明的一邊。在這些信息中,我們是論到『白晝』的一面,而不是『黑夜』的一面,以後我們會論到『黑夜』的一面。我們需要對兩方面都有合式的強調。既然我們是論到律法『白晝』的一面,我們所指出的就是晴朗光明的。但是當我們轉到『黑夜』的一面時,我們所指出的就是黑暗的。我不願沒有指出兩方面,而欺騙主的百姓。在神頒賜律法的兩方面上,我並不矛盾。反之,我只是擺出真理的兩面。 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主要不是『黑夜』的一面。神創造宇宙不是要有黑夜。黑夜是必須的,但黑夜不是神的目的。神的目的是要有永遠的白晝。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五節論到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說:『在那裏原沒有黑夜。』再者,啟示錄二十二章五節宣告說:『不再有黑夜。』當神的旨意在新耶路撒冷裏達到終極的完成時,在那座永遠的城裏就沒有黑夜了。由此我們看見,神的目標是要有白晝,不是要有黑夜。 就如保羅

第五十三篇 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祂尋找愛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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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讀 第五十三篇 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祂尋找愛祂的人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二節;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何西阿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以西結書十六章八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看見律法乃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這是對律法的新觀點。凡尋求神的人定規愛神的律法,猶如神活的話。藉著這樣愛神和神的話,他們就要被神的本質所注入,並活在符合神之所是的方式裏。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論到一件似乎是更不尋常的事。這就是舊約裏在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時,祂尋找愛祂之人的事實。神將律法賜給祂選民的心意,是要他們成為愛祂的人。 有四位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何西阿─說到神是以色列人的丈夫,而神的百姓是祂的配偶,祂的妻子。雖然這四位先知生活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方,他們對這件事卻都有一致的觀念。對宗教人士而言,說神有妻子,聽起來也許非常奇怪,甚至無禮。然而,聖經清楚地說到,神是一位丈夫。神若沒有妻子,怎能是丈夫呢?信徒們都知道,神是創造者、救贖主、救主,但很多人不認識神也是一位丈夫,而祂的百姓是祂的妻子。神和祂的百姓乃是奇妙的宇宙夫妻。這啟示在舊約和新約中。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根據新約,由全體信徒組成的教會乃是基督的妻子。同樣地,舊約中的以色列人許配給神,和神訂了婚。耶利米二章二節說到『訂婚的愛情』。(直譯。)何西阿二章十九節和二十節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我們需要往下追問,神在何時、何地,如何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我們在耶利米二章二節發現一個暗示,在那裏主說:『你幼年的恩愛,訂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直譯。)這裏的恩愛這個詞,意思是仁慈、親切、體貼。以色列人早期向著神這種愛的感覺和態度,對神乃是一個記念。『訂婚的愛情』是一種特別的愛。愛的種類有許多的不同,父母對兒女的愛不同於兒女對父母的愛,朋友彼此的愛又是另一種愛。耶利米二章二節的愛,就像將要結婚的男女之間的愛。這種愛與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愛,以及人對朋友的愛,大不相同。耶利米二章二節的愛這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