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篇 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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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篇 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七節;十六章三十四節;二十五章十六節;二十七章二十一節;三十一章十八節;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二十六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三十八章二十一節;三十四章二十八節;民數記一章五十節,五十三節;申命記四章十三節;詩篇十九篇七節。 在十九章,以色列人被帶進神的同在中,並開始在神的山與神有交通。在前一篇信息裏我們指出,神的百姓在與神的交通裏,認識神的恩典和聖潔。在這交通的過程中,頒賜了律法。(二十1~17。) 一 律法是神的見證 許多讀者沒有正確而恰當地了解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般認為這一章告訴我們律法是如何頒賜的。這沒有錯,但這不是基本、主要的觀念。本章的基本觀念乃是:神將祂自己啟示給祂的百姓,使他們能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祂要以色列人認識,他們親近怎樣的一位神,他們與怎樣的一位神有交通。不光要認識神聖的屬性,如恩典和聖潔,更要認識神自己;這對以色列人是很重要的。 在二十章四節用了形像和樣式這兩個詞。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說到人的受造,也用到形像和樣式這兩個詞。神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因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所用的形像和樣式,是指著神的身位、神自己和神的所是說的。故此,人是照著神的所是造的。然而在二十章四節,這兩個詞是用在一則警告中:『不可為自己雕刻形像,也不可作甚麼樣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直譯。)在第三節主說:『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直譯。)這裏的『在…面前』,實際上的意思就是除了,在…之外。因此,主似乎是說:『我是獨一的。在我面前,除我以外,你不該有別的神。你不該有甚麼形像或樣式,你只該有我的形像和樣式。我是獨一的,也是忌邪的。不要為自己作甚麼形像或樣式。』這些經文指明,十誡首先說到神的形像和樣式。換言之,這些誡命引我們向著神自己。這表示律法不僅僅包含誡命,叫我們遵守。律法主要是一個見證,啟示出主是怎樣的一位神。 律法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人制定怎樣的律法,就顯明他是怎樣的人。比方說,如果罪犯能立法的話,他們定規會使犯罪合法化。再者,落後的國家會有相當野蠻的律法,而高度文明的社會會有高度文明的律法。這個原則也適用於神自己。神是立法者,祂賜律法,絕不會使過犯、罪惡合法。祂不會使偷竊或姦淫合法,因祂不是那樣的一位神。只有行邪術的神會使這樣的事合法化。 一種律法總是啟示出制定那個律法的是怎樣的人。 律法的頭一個功用不是要暴露我們;它乃是將神啟示給我們。多年前,我強調律法的功用是要暴露我們這個事實。然而在本篇信息中,我盼望強調這一點:律法的主要功用乃是將神啟示給我們。神將祂的百姓帶進祂的同在中,與祂交通,事奉祂,接觸祂,敬拜祂,甚至與祂一同喫喝,以後就把祂自己啟示給他們。在這以前,神沒有向祂的百姓啟示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不錯,在創世記十七章,神的確告訴亞伯拉罕,祂是完全、全能、全豐的。然而,那不是對神自己的充分啟示。只有到了出埃及記二十章,我們纔有啟示知道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然而,這個啟示不是直接賜下的。反之,它是藉著頒佈律法而間接賜下的。表面看來,出埃及記二十章與頒佈律法有關。實際上,這一章與揭示神的自己有關。神宣佈律法,使祂的百姓認識祂自己。藉著律法,他們能了解神是怎樣的神。神的律法乃是對神自己的啟示。倘若我們要正確地了解這一段話,必須將這個觀念牢記在心。 申命記四章十三節說到『十條誡』,而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八節說到『十句話』。 (直譯。)『十句話』的說法很有意義。神認為十條誡命、十條律法就是十句話。這個說法進一步指明,律法乃是神對祂自己的啟示,因為一個人所說的話,就把那個人啟示出來。 出埃及記二十章沒有清楚地說,那一條誡命是第一,那一條是第二,等等。雖然第四至第十條誡命是顯而易見的,但很難斷定那一條是第一、第二、第三。猶太人的領會是一種,天主教的領會是另一種,而更正教又是一種。我們要對十誡有正確的了解,就該看見它們實際上是由第二節開始的。第一節是引言,然後第二節和第三節繼續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節和第三節組成第一條誡命。請注意在第一條誡命中,使用『耶和華你的神』這個稱呼。以下四條誡命也是如此。但儘管『耶和華你的神』這個詞在前五條誡命中用到,卻沒有用在後五條。第二節至十一節使用耶和華這個稱呼,給我們依據,將第三節與第二節連起來,因而將第二節看為第一條誡命的一部分。第二條誡命是從第四節至第六節。這裏吩咐我們,不可雕刻形像,也不可作甚麼樣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的百物;也不可跪拜那些像,因為主是忌邪的神。第三條誡命見於第七節,論到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第四條記在第八節至十一節,論到安息日。第五條誡命(12)是關乎孝敬父母。其餘五條誡命是在十三節至十七節。 倘若我們仔細讀十誡的記載,我們會看見,十誡五個五個分為兩組。正如我們已指出,在第一組,每一條誡命都用到『耶和華你的神』這個神聖的稱呼。但對於第二組的五條,耶和華的名一次也沒有題起。因此,主名的使用是斷定十誡之排列的決定性因素。 人對於十誡排列的領會,也許是照著猶太人的方式、天主教的方式、更正教的方式,或是聖經的方式。依照猶太人的方式,把第二節看為第一條誡命,而第三節至第六節是第二條。依照天主教的方式,認為第二節不是第一條誡命的一部分,第三節至第六節纔是。又認為十七節是兩條不同的誡命。依照大多數更正教徒所遵照的方式,與聖經的方式相近,認為第三節是第一條誡命,而第四節至第六節是第二條。然後認為十七節是第十條誡命。然而,我們已指出,第二節必須包含於第三節,算是第一條誡命的一部分。這就需要在前五條誡命中,包含耶和華這個神聖的稱呼。依照聖經的方式,第一條誡命包含第二節和第三節;第二條包含第四節至第六節;第三條第七節:第四條八節至十一節;第五條十二節;而第六條至第十條,分別在十三節至十七節。 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神親自將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前四條與神有關,後六條則與人有關。有些出埃及記的讀者會以為,前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寫在一塊石版上,而後六條與人有關的誡命,寫在第二塊石版上。然而,十誡必須五個五個地分為兩組。這指明第五條論到孝敬父母的誡命,與前四條與神自己有關的誡命並列。 多年來,我努力要為這件事尋找依據而沒有成功,最終我看見這個依據與我們人類的根源有關。在路加第三章,人的世代一直追溯到亞當,然後追溯到神。這指明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重我們的根源,我們的根源最終乃是神自己。 神要將第五條誡命與前四條並列,證明就在於這個事實:『耶和華你的神』這個神聖的稱呼用於這一條誡命,但沒有用於以下的五條誡命。神的名在四條論到神的誡命,和頭一條論到人的誡命中題到,但沒有在其它五條論到人的誡命中題起,定規是有原因的。這原因乃在於我們孝敬父母,便記念了我們的根源。許多時候我問不信的人,他們的祖先是誰。然後我請他們追溯,直到他們必須追溯根源到神自已。我們人類的祖先使我們想起神,引我們歸向神,並把我們帶回到神作我們的根源。所以,人輕看父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輕看父母就是輕看我們的根源、本源,尤其當我們曉得根源其實不是人的祖先,乃是神自己。 我們人類的根源乃是神。不信神的人應當問問自己他們從那裏來。他們該追本溯源,直到尋見他們的根源。那些誠誠實實這樣作的人會發覺,最終他們的根源乃是神。孝敬父母就是記念我們的根源。我信這就是第五條誡命,和前四條論到神自己的誡命,寫在同一塊石版上的原因。我信這也是它包含『耶和華你的神』這個名稱的原因。 我能見證從孝敬父母所得著的祝福。在以弗所六章二節和三節保羅指出,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根據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二節,倘若我們孝敬父母,我們的日子在地上便得以長久。這是指長壽的福。長壽的福與神作我們的根源有關,因為只有這生命的源頭,能賜給我們長壽。這是第五條誡命與前四條論到神的誡命有關的另一個原因。這條誡命引我們歸向神,並指明神是生命的源頭。如果我們遵守這條誡命,神必賜給我們長壽。如果要我們的家庭,我們的國家蒙神祝福,我們必須孝敬父母,因而記念神自己是我們的根源。 我盼望所有在主恢復裏的青年人,都孝敬父母,不觸犯他們。然而這不是說,如果父母要他們否認主或拜偶像,他們就該依從父母。神的話必須是我們的標準。只要父母所要求的,不違背聖經的標準,青年人就該順服他們。根據保羅在以弗所六章的話,這乃是享受長壽之福的路。 二 啟示神的所是 我們已經看見,在三十四章二十八節,十誡稱為神的十句話。根據聖經,話代表彰顯。某一個人所說的話,就是那個人的彰顯。如果一個人不說話,他就是奧祕的,無法知道他裏面是甚麼。我們愈說話,就愈得著彰顯,並且裏面的所是就愈被暴露出來。這適用於作為神十句話的十誡。十誡不光是律法,更是神的彰顯。藉這十句話,神將祂自己啟示給我們。 (一)忌邪 在我年幼的時候,我認為神心胸寬大。當我在聖經中讀到神是一位忌邪的神,我很困惑。對我來說,嫉妒不是積極的東西。我當然不願被人認為是一個嫉妒的人。我情願被人認為是仁慈、心胸寬大,並且包容一切的人。許多人對神有這樣的觀念,認為所有的宗教都是一樣的。他們不喜歡聽見我們傳福音說,印度教、佛教、回教是錯誤的。這樣的人寧願認為神心胸寬大,一點也不嫉妒。但就如十誡啟示神是忌邪的,祂不會容忍偶像。在十誡之外,我們無法認識神是這樣狹窄或是忌邪。神要我們愛祂,並且單單愛祂。倘若我們愛某人或某物,代替了祂,祂就會嫉妒。因此,十誡首先啟示神的忌邪,甚至神的憤恨。(羅九13。)嫉妒生出憤恨。聖經不光說,神是慈愛的,還說神是忌邪的。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保羅說到神的嫉妒。(直譯。)那十句話,就是神的彰顯,啟示神是獨一的。祂是忌邪的神,祂不會給別神留地步。不要容讓別的東西成為你的神。不要把教育或財富當作你的神。惟獨神必須是你的神。 (二)聖潔 十誡也啟示神是聖潔的。第四條誡命論到守安息日是與神的聖潔有關,就是神與一切事物都有分別。根據創世記第二章,神使第七日成聖,或使它成為聖潔。因此,安息日是第七日,乃是神的聖潔、神的分別的一個記號。雖然許多猶太人和安息日會會友守安息日,但很少人知道向主守日的真正意義。很少人了解安息日乃是神聖潔的記號。儘管外邦人是凡俗的,神的百姓卻已分別歸祂。有一日歸給神,作為分別的標記。遵守這日就確認他們是神聖潔和被分別的百姓。不但如此,這還啟示我們所敬拜的神是聖潔、有分別的。作為祂的百姓,我們必須有一個標記、記號,從神自己以外的一切分別出來。這啟示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 (三)慈愛 十二節至十四節啟示神是一位愛的神。如果我們不孝敬父母,意思就是不愛他們。同樣地,如果我們愛人,就不會竊取別人的東西。在馬太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節,主耶穌含蓄地回答反對祂的人說,全律法都包含在愛神和愛人裏面。我們不光必須以全人來愛主,也必須愛人如己。在加拉太五章十四節保羅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倘若我們從深處來看十誡,就會看見神的愛啟示在裏面。 出埃及記二十章五節和六節說,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愛神守神誡命的,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的愛也啟示在這兩節裏。神追討罪孽,直到三四代,但對那些愛祂的人,祂必發慈愛,直到千代。在此我們看見神的慈愛。你若恨神,神必向你的家人追討,直到三四代。這意思是說,神必追討你恨祂的罪,直到這麼多代。但我們若愛神,祂的憐憫必在我們身上,直到千代。在聖經中,一千代表完全。例如,作詩的人說,在主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詩八四 10。)享受神的憐憫達到完全,就是享受它直到永世。神的憐憫是無窮無盡的。儘管神的怒氣可以計算,但神的憐憫卻是無法計算的。 (四)公義 十誡也啟示我們的神是公義的。因為神是公義的,祂必追討恨祂之人的罪,直到三四代。如果祂不這樣作,祂就不是公義的神。為了表明祂是公義的,祂必須這樣作。如果你恨祂,祂會照著祂的公義來對待你。但同時祂也是憐憫、慈愛的。 (五)真實 出埃及記二十章十六節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條誡命啟示神是真實的。不作假見證,意思是我們必須說實話,不可撒謊。這條誡命與破壞人的謊言有關,它說出我們必須誠信真實。 凡說謊的人都在黑暗裏,但說真話的人都在光中。神是真實的神,是光的神。我們甚至聽見,神自己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這意思是說,在神沒有虛假。反之,撒但是謊言之父。(約八44。)這樣,他就是黑暗的神和黑暗的權勢。撒但沒有真實。所以,撒但是屬黑暗的。但在我們的神有誠信又有真實。因為祂是光,祂不能說謊。光乃是真理的源頭。 如果我們探究這些經節的深處,我們會看見,十誡隱含著光。事實上,這十句話是光的話。這神聖的律法滿了光。人所訂的律法也是這樣。倘若某一個城市某一個國家沒有律法,那個城市那個國家就在黑暗裏。律法在那裏,光也在那裏。律法總是光照,它顯明人的光景。神的十句話、十條誡,乃是光的話,暗示我們的神是一位光的神。在祂沒有虛假,也沒有黑影。祂在每一方面都是真實的,因為祂就是光。如果罪人來到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記載神的十句話面前,他們會看見光,並且蒙光照。假定某人偷了許多東西,這樣的人讀到論到偷竊的誡命,他就會蒙光照。神聖的律法會照耀他。那十句話帶著從神來的光光照我們。哦,十誡的確是我們神的啟示!我們進入這十句話的深處,就看見神是忌邪的、聖潔的、慈愛的、公義的,且是真實的。 (六)純一 這些話也啟示神是純一的。祂的純一摸著我們裏面的人。前面九條誡命與外面的行為有關,而第十條與隱藏在我們裏頭的罪有關,主要是在我們的思想裏。事實上,第一條誠命也與我們裏面的光景有關。在真神以外有別的神,主要是一件裏面的事。然而,製造某樣東西的形像或樣式是一個外面的行為。因此,第一條誡命摸著我們裏面的光景,而論到貪心的誡命也同樣摸著我們裏面的光景。第一條和最後一條誡命一同暴露我們裏頭的拜偶像和貪心。在我們裏頭滿了偶像和貪心。歌羅西三章五節說,貪心就是拜偶像。保羅在羅馬七章論到貪心。他愈想不貪心,貪心愈在他裏頭發動。因此,保羅在羅馬七章不是論到外面的行為,乃是論到裏頭貪心的問題。 我們貪心的事實說出我們不純一。惟有神是純一的,因為純一的人不貪心。我們貪心是因為不純一、不清潔。倘若我們的心、願望、意念,在各方面都是純一的,我們就不會起貪心。 論到貪心的誡命啟示出神的純一。在這條誡命的光底下,我們都需要看見,我們裏頭不純一。我們都有某種程度的貪心。但因神是純一的,在祂沒有貪心。 因為律法是神的啟示,它就是神的見證。根據三十一章十八節,寫上十誡的兩塊石版,稱為『兩塊見證的版』。(直譯。)這說出律法是神的見證。當兩塊法版放在約櫃裏,見證就存在約櫃裏。此外,金罐裏的嗎哪也放在法版之前。然而,十六章三十四節告訴我們,嗎哪『放在見證的櫃前存留。』(直譯。)這證明律法就是見證。詩篇十九篇七節進一步指明這事。在這裏,希伯來詩常見的對句告訴我們:『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見證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直譯。)因而主的律法就是主的見證。作為主的見證,律法見證我們的主是怎樣的神。因著律法,就是神的見證,放在約櫃裏,約櫃就稱為見證的櫃;(二五21~22,二六33~34;)又因著約櫃在帳幕裏,帳幕就稱為見證的帳幕。(三八21,民一50,53。)律法是見證,約櫃是見證的約櫃,而帳幕是見證的帳幕。 律法是基督的豫表、圖像,基督說出神、描述神,並彰顯神。所以,律法乃是作為神見證之基督的豫表。看見律法是見證,將神啟示給我們,對我們來說是要緊的。律法是基督的豫表,豫表基督是神的見證,是完全而正確地描述神並彰顯神的那一位。正如律法是神的十句話,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照樣,基督也是神的話,將神啟示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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