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篇 約的制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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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篇 約的制定(一)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一至八節;希伯來書九章十八至二十節,二十二節。 在本篇信息裏,我們要來看二十四章一至八節。律法並典章頒佈之後,神為著一件特別的事,囑咐摩西要帶著以色列的長老上山到神那裏,這件事就是領受將要建造作為神在地上居所之帳幕的異象。我們已經指出,出埃及記開始於神的救贖,而結束在神的居所。神需要一班人成為祂在地上的居所。然而,因著神所造的人墮落了,神必須來成功救贖。神不光救贖祂的百姓,祂也搭救他們,釋放他們脫離埃及的奴役,帶他們到曠野,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在那幾篇交通到十九至二十三章的信息裏面,我們已經看見神與祂所揀選並救贖的百姓有親密且透徹的交通。在神與祂百姓這樣親密交通的過程中,神將祂自己啟示給他們,神叫他們知道祂是怎樣的一位神。許多基督徒以為頒賜十誡不過是頒佈律法。表面看來這樣說沒有甚麼不對,實際上並不完全正確。賜下律法乃是揭示神的所是。這意思是說,神藉著頒佈律法,把祂自己啟示給祂所揀選並救贖的百姓。 我們曾經指出,在舊約聖經裏,律法被稱為見證。(出三一18。)這見證是神的描繪、圖畫,和像片。律法及其典章給我們看見,我們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我們讀了十誡並律法所有的典章之後,就可以了解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立法者或制定律法者,總是在他們所制定的那種律法中顯示出來。事實上,一個人所制定的律法總是那個人的顯明。同樣的原則,二十章的律法以及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的典章對神有詳細的描繪,使我們看見祂的所是。為這緣故,光會背誦十誡,並不能叫我們滿意。光知道十誡是說不可有別的神、不可作偶像敬拜假神、不可妄稱神的名、守安息日、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或貪戀,這樣還不彀。我們務必了解,律法是一幅圖畫,顯示出揀選我們、呼召我們,並救贖我們的是怎樣的一位神。我們感謝主,在二十至二十三章裏,祂清楚地把他自己描述了出來。在此我們看見神是聖潔的、公義的,祂滿了愛與光。因著神是聖潔的,在祂毫無凡俗之物,因著祂是公義的,在祂毫無不義。因為祂是愛、是光,在祂毫無憎恨與黑暗。 在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的典章裏,我們對神的經營能彀有清楚的看見。我們已經指出,在這些典章裏有十字架、基督,和基督的救贖。因此,我們藉著律法和典章,就能有神和祂經營的啟示。何等奇妙!願我們都有深刻的印象:神在西乃山上頒佈的律法和典章,呈現出神與神的經營一幅清楚的景象。 神向祂的百姓啟示祂自己和祂的經營之後,祂的心意是要啟示祂心頭的願望。神的心意是要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與人同住。神與祂所救贖的百姓親密地交通一段時間之後,神要敞開祂的心懷,叫他們知道祂心頭的願望乃是要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可惜的是,今天許多神所救贖的百姓與祂並沒有親密的交通。許多基督徒幾乎不認識神,對神的經營更是一無所知。然而,因著神的憐憫,有些聖徒已經進入與祂親密的交通裏。在這樣的交通中,他們逐漸認識神的所是,並且多多少少認識了甚麼是神的經營。然而,我們難得發現有基督徒真正被帶進神的心意裏,看見祂的心意乃是要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 今天,在基督徒的聚會、聚集,和『禮拜』中,雖然有許多信息論到神與人之間的交通,但論到神建造的信息如果有的話,也是寥若晨星。信徒們受囑咐要花時間進到主面前,與主有交通。但是那裏有論到建造的信息呢?你進入主恢復之前,曾經聽過一篇論到神建造的信息麼?今天的基督徒忽略了這件事。 我們讚美主!出埃及記這卷書不光有二十三或二十四章,而是有四十章。二十四章是一座橋梁,把前面二十三章與後面的十六章聯繫起來。在本篇和以下幾篇信息裏,我們要走在這座橋上,從出埃及記的一個段落進入另一個段落裏。當我們到達橋的那一頭時,就是到了二十五至四十章那一段時,我們就會看見神的心意,乃是關乎祂的子民在地上建造帳幕的事。雖然我們盼望很快到達橋的那一頭,但我們必須先花一些時間在橋上。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一至二節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裏來,遠遠的下拜。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神要這些以色列人的首領上到山上有一個專一的目的:給他們看見帳幕的異象、設計,和藍圖。這帳幕就是祂的建造。摩西從神領受這個囑咐之後,就從山上下來。不過,摩西再度和百姓的首領上山之前,就制定了律法。所以,在一至二節神囑咐摩西帶著百姓中一些首領與他一同上山,使他們可以與神有交通,神也可以向他們啟示祂心頭的願望。接著在三至八節,摩西制定了律法。 律法制定之後,就成了一個約。律法未經制定,仍然是律法,不可能成為約。但律法-經制定,就成了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約。 一個約牽涉到有關的雙方或幾方面。這裏的約乃是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約。這樣立約是一件很大的事。用今天的話來說,這約是一項協議或是一紙合同。今天訂契約正當的方式需要參與的各方面都簽字。要約定一個時間,準備好正式的文件。有關的各方面在場,也許還有證人作陪,在文件上簽字。有時,雙方還要宣誓或起誓。若沒有這樣正式的制定,契約形同具文,無法約束任何一方。 雖然律法已經在神的山上頒佈了,律法及其典章還需要經過制定。因此,摩西與首領們再度上山領受進一步的啟示之前,他制定了律法。 在此我願意指出,摩西在神的山上領受的啟示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律法的頒佈,這是在與神親密的交通中完成的;第二部分是關乎神建造藍圖的啟示。神賜下第二部分的啟示之前,叫摩西下山,呼召那些領頭的,把他們帶上山來。這指出,啟示的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更重要。不僅摩西一人單獨領受,他必須把亞倫、拿答、亞比戶,和七十個長老都帶來。這樣,神纔會指示他神建造的計畫。此外,摩西再度上山之前制定了律法,顯示律法的制定是非常的重要。 雖然律法的制定並不是個奧祕,但有一件事卻很奧妙。聖經並沒有記載神吩咐摩西下到百姓中間制定律法。然而,摩西的確這麼作了。此外,律法經由制定而成為一個約,正符合神完全的經營。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倘若摩西沒有從主領受命令來制定律法,他怎麼會知道該如何作?不僅如此,摩西制定律法,還使它成為一個約,神卻認可。關於這一點,希伯來書說得非常清楚。(九19~20。)我們會看見,摩西制定律法的所有原則都與神的經營一致。 我們不該認為在頒佈並制定律法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都記載在聖經上了。有些事發生了,但是聖經上卻沒有記載。無疑的,神定規曾經吩咐摩西下山去制定祂所頒佈的律法,並且是以特殊的方式來制定的。倘若神沒有賜下這道命令,摩西為甚麼會那樣來制定律法呢?那種方式和一般人的作法迥然有別。 古時,雙方要締結盟約時,通常要用一種鳥類或獸類作祭物。這樣,他們的協定或合約就成立了。但是,摩西制定律法時,有一些特殊、不尋常的點。第一,有一個祭壇,並且『按以色列十二支派』有十二根柱子。(4。)接著題出兩種祭物:燔祭和平安祭。(5。)沒有贖罪祭、贖愆祭或素祭。最後,『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6。)因此,我們看見祭壇、柱子祭物,和血。人類有史以來,沒有一個約是這樣制定的。這顯示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中約的制定是獨特的。這個神與人之間所立的約乃是藉著祭壇、十二根柱子、燔祭、平安祭的祭物,和血。我們必須看見這一切事物的意義。 我們要了解祭壇、柱子、祭物和血的屬靈意義,就必須明白神頒佈律法的目的,並不是要囑咐祂的選民遵守律法。然而,大多數的基督徒認為,因著神賜律法給他的百姓,祂的心意就是要他們遵守律法。他們說,神若不是盼望百姓遵守律法,神為甚麼頒賜律法給他們?以往我是一個年輕的基督徒時,也有這種觀念:神把律法賜給他的百姓,目的是要他們遵守。倘若神的心意是這樣,神這麼作就是最不智的。要盼望墮落的人遵守神的律法,就好比要求狗像鳥一樣的飛。假定有一個人對狗說:『小狗,你要知道從現在起你是屬於我的。所以,我向你發出一道命令,你要像老鷹一樣在天空飛翔。』這樣的要求何等愚昧且荒謬。神絕不會愚昧到這個地步來要求這樣的事情。 我們必須牢記,律法實際上就是全能、神聖的人位─神自己的描繪。我們已經看見,律法啟示神─獨一的那位,乃是聖潔的、完全的,全然不凡不俗。此外,祂是公義的,並且滿了愛與光。祂所頒佈的律法實際上就是祂各種美德與屬性的描述。人與聖潔、公義、滿了愛與光的神成了鮮明的對比。人是墮落的、罪惡的、腐敗的,並且完全受了敗壞。他們的墮落與敗壞藉著典章,尤其是那些題到姦淫、偷盜,和行邪術的典章,完全表露無遺。這樣墮落的百姓怎能遵守聖潔、公義之神的神聖律法?這是不可能的事!凡認為可能的都非常膚淺,或是思考不彀周全。神絕不會犯這麼大的錯誤,認為墮落的人類能彀遵守祂神聖的律法。祂賜人律法的心意並不在此。 照人的觀點來說,神既與人立約,律法的功用就像這個約的條件。在立約這件事上,摩西就像中間人。按照天然觀念,神應當要求百姓起誓,並以他們的血來保證所起的誓,還要發誓遵守神聖的律法,違者處以死刑。這也許是人的作法,但這不是摩西的作法。摩西並沒有說:『哦,以色列子民,我剛從山上下來,我在那裏領受了神所頒佈神聖的律法。現在你們必須忠心遵守這些律法,你們必須起誓這樣去實行,我要求你們用自己的血為這個誓言作擔保。』這絕對不是藉著摩西立約的方式。 一 藉著祭壇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四節說:『摩西將耶和華的話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直譯。)祭壇指出,我們無法遵守神的律法,我們必須蒙救贖。事實上,在百姓知道律法以前,律法的條例和約定他們已經破壞了。因著他們的光景毫無盼望,他們需要一座祭壇,使他們得救贖。 祭壇指出,他們必須被了結,並以祭物來取代。起初,獻在壇上的祭物是他們的代替;但是至終這個代替就取代了他們。因此,表徵十字架的祭壇指出,我們必須蒙救贖、被了結並被取代。基督的十字架救贖了我們並且了結了我們。然後,作為祭物成了我們代替的基督,取代了我們。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我們的代替,並且也取代了我們。 以色列子民不該認為他們能遵守神的律法。因著他們犯罪、墮落、敗壞,他們不可能遵守律法。他們不必想去遵守律法,卻必須蒙救贖、被了結、被取代。這是制定神所頒佈神聖律法的路。 我們企圖遵守神的律法是毫無功效的。我們沒有遵守律法的能力,所以我們也辦不到。羅馬書八章三、四節指出這件事:『因為律法因肉體軟弱,成為無能的,神既差遣祂自己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形狀,並作了贖罪祭,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動生活的人身上。』(直譯。)律法既因肉體而軟弱,神就差祂的兒子成了罪之肉體的形狀,為要救贖我們、了結我們,並取代我們。我們這些蒙了救贖、被了結,並被取代的人,如今都有基督在我們的靈裏。當我們照著調和的靈─我們的靈與內住之靈的調和─生活行動時,律法義的要求便成就在我們身上。羅馬書八章三節包含立約這件事,因為這裏暗示了十字架,同時也暗示救贖我們並取代我們的基督。阿利路亞!我們有十字架作為憑藉,我們更有救贖主,有代替,以及取代我們的。 我盼望我們都有深刻的印象,墮落的人類是絕對不可能遵守神的律法的;這種想法是最愚昧的。摩西不會愚昧到一個地步,認為以色列子民能彀遵守神的律法。反之,他照著神的啟示與要求,築一座壇來制定律法。他這樣作似乎是告訴他們;『你們以色列子民必須明白,你們必須蒙救贖、被了結,並且被取代。』 二 以十二根柱子表徵作為神律法見證的以色列十二支派 二十四章四節還告訴我們,摩西『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根據聖經的用法,不論在舊約或是新約,柱子都代表見證。列王紀上七章二十一節說明這事:『他將兩根柱子立在殿廊前頭,右邊立一根,起名叫雅斤;左邊立一根,起名叫波阿斯。』雅斤的意思是『祂要建立』,而波阿斯的意思是『力量在祂裏面』。這兩根柱子立為見證:神要建立那建築,那殿,而它的力量是在祂裏面。立這兩根柱子不是要支撐殿宇;它們不是支撐用的,而是立著好作為見證。新約聖經也說到柱子;提前三章十五節說,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意思是說,教會背負著神經營神聖實際的見證。二十四章四節的十二根柱子的功用也就是作神之所是強而有力的見證。此外,這些柱子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它們指出,在神的眼中,十二支派應當是見證神之所是的柱子。換句話說,以色列子民應當站立作為見證,返照神及神的所是。 聖經是一本圖畫豐富的書。最好的例子就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這裏有祭壇和十二根柱子。祭壇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蒙救贖、被了結,並且被取代。柱子宣告說,我們該是神之所是的見證,也應當是神的返照。一面說,我們必須蒙救贖、被了結,並且被取代,另一面,我們必須是神的見證並神的返照。我們所返照的不該是我們遵守律法的能力,而是返照神的美德和屬性。我們蒙了救贖、被了結、被取代之後,就成了柱子,成了神的見證,返照神的所是。 律法不是要賜給神的百姓來謹守或遵行的,律法乃是要叫百姓能彀成為神的見證。然而,以色列子民以為律法是賜給他們來遵守的。照樣,今天許多基督徒因著不知道神的經營,認為新約是賜給他們來謹守、遵行的。不,寫新約的目的不是要基督徒來遵守它的要求,乃是要使基督徒成為神的返照。想去遵守神的律法和成為神的返照有極大的區別。 神的心思與墮落人類的心思完全不同。按我們的觀念來看,神賜下律法,就表明祂要我們來遵守。但這並不是神的心意。祂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祂自己的見證。成為神的見證不僅與我們所作的有關,它也包括我們的所是。神並不是要以色列子民單單謹守誡命並遵行典章。祂要使他們成為柱子,背負祂自己的見證。律法如何是神的見證,照樣,神也願意以色列人成為祂活的見證。律法是圖畫、是相片,顯明神的所是。以色列子民既是活的人,就要成為神活的見證。神藉著摩西制定律法時,對百姓說:『我不要你們守我的律法,我要使你們成為律法的見證。這樣,你們就是我活的見證。你們若要成為我的見證,就必須蒙救贖、被了結並且被取代。』 我願意一再地強調這個極重要的點:律法不是賜給我們來謹守、遵行的;頒賜律法乃是要使我們照著律法所描述的,成為神活的見證。我們成為這樣活見證的路乃是蒙救贖、被了結、被取代。惟有基督藉著十字架纔能彀成就這事。我們若看見這個,我們就會曉得神為甚麼差祂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形狀,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些照著調和的靈生活行動的人身上。這是我們成為神的返照、神的見證的路。我們若成為這樣的返照和見證,律法義的要求就定規成就在我們身上。然而,並不是要我們守律法來成就律法的要求。不,乃是基督取代了我們,然後我們照著調和的靈生活行動。這樣,神使我們成為祂的返照。 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成為守律法的人,或遵行律法的人。神的心意乃是要我們成為柱子,站立在地上,作祂自己這位聖潔、公義、滿了愛與光之神聖人位的返照。這絕不是守律法,這乃是成為律法所描述神之所是的活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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