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篇 祭司的衣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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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篇 祭司的衣服(三)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一至四節;彼得前書二章五節,九節;啟示錄一章六節;五章九至十節;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希伯來書一章三節;約翰福音十七章二十二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十九節。 六樣物件 根據二十八章一至四節,祭司必須穿上一種特別的衣服。今天凡在軍中服役的人都必須穿上適當的制服。同樣的原則,舊約裏的祭司是一班事奉的人,也必須穿上為祭司精心設計的衣服。出埃及記二十八章四節指明這些衣服包含了六樣物件:『所要作 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胸牌是用十二塊寶石鑲在金子裏作成的。以弗得在胸牌底下,希伯來字的以弗得就是繫住的意思。祭司所穿的衣服與背心很相像。以弗得與肩帶和胸牌相連。外袍是一件長衣,從肩膀直垂到腳,把祭司的身體完全遮蓋住。神要求祭司完全遮蓋起來,身體上沒有一部分是赤裸的。內袍是甚麼很難說,它比外袍還要短,也許不超過膝蓋。因此,內袍好比一件短上衣。除了這四樣物件以外,還有冠冕和腰帶。冠冕是遮蓋頭的,而腰帶是用來束腰的。 基督的彰顯 在要來的信息中,我們會詳細地來看祭司衣服的這些物件。我在本篇信息中所關切 的,乃是我們對於祭司衣服的意義有一個概略的認識。 祭司的衣服表徵那些作祭司事奉神的人必須有一種彰顯。祭司的衣服可以比喻為警察所穿的制服。我們看見一個人穿著警察的制服,就知道他是一位警察。警察的制服就是他的彰顯;法官在法庭上所穿的袍子也是這樣。警察的制服和法官的袍子都說明了衣服表徵彰顯的事實。照新約來看,祭司的衣服乃是表徵基督的彰顯。祭司的衣服每一方面都是表徵基督的特質或美德。因此,祭司的衣服就是事奉的人把基督彰顯出來。 (一)使祭司有資格來事奉 作為祭司彰顯的祭司袍乃是他們的資格。如果祭司穿著其它的衣服,就沒有資格作祭司來事奉。我們可以再用警察制服來作比方。警察值勤的時候,必須穿上合式的制服,制服使他有資格來服勤。如果警察穿著別的衣服,甚至穿上非常精緻、昂貴的衣服,也沒有資格。要有資格,他就必須穿上警察的制服。同樣的原則,基督的彰顯也使我們有資格作祭司來事奉。我們也許說我們是祭司,但我們有基督的彰顯使我們彀資格作祭司來事奉麼?我們有沒有資格作祭司是在於我們有沒有基督的彰顯。這個彰顯就是我們的資格。 (二)使祭司成聖 祭司的衣服也使祭司成聖。這些衣服把他們從其他的人中分別出來。穿制服的警察也是這樣。警官的制服把他們從其他的人中分別出來。如果一個人穿著警察的制服近前來對你說話,你定規會尊敬他。但如果一個人沒有穿著合式的制服,想要和警察一樣地行動,你就不會對他有同樣的敬意。因為這個人沒有制服所表徵的資格,他沒有因服裝而與別人有所不同。為這緣故,人就認為他和別人沒有兩樣。照樣,祭司因著 他們的衣服而成聖,分別歸神。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三節說:『給亞倫作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這一節的成聖意思是說,為著神獨一的目的而分別歸祂。祭司因著基督的彰顯而成聖。如果我們彰顯基督,這個彰顯就會使我們有資格,並且使我們成聖。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節和四節說到『聖衣』。三節說,亞倫的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神供祭司的職分。『聖』和『成聖』這些詞表明神的祭司應當分別歸神,為著祂的目的而分別出來。這樣分別出來就是聖潔的,是成聖的。 為榮耀,為華美 (一)基督神性的榮耀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節說:『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榮耀』和 『華美』這些詞是包羅萬有的。『為榮耀』這個片語的意思就是把基督的神性彰顯出來。(約一14,來一3,約十七22。)『為華美』的意思就是把基督的人性彰顯出來。(路二四19。)這裏的榮耀是指基督的神性。我們把基督彰顯出來,其中必須有些神聖性情的東西。這種神聖的性情是由金子所豫表的,金子乃是祭司衣服的一部分。金子的成分乃是衣服的一部分,這件事實豫表神聖的性情乃是基督彰顯的一部分。祭司必須彰顯基督的神性。 如果我們仔細地來讀四福音,我們就會看見,拿撒勒人耶穌雖然過著屬人的生活,但在祂的人性裏卻有神榮耀的彰顯。這意思是說,在祂的為人生活裏有神性,就是祭司衣服上的金子所豫表的。主耶穌的確彰顯了神的榮耀。約翰一章十四節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門徒見過耶穌的榮光,正是神獨生子的榮光。不但如此,希伯來書一章三節也說,基督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這意思是說,祂 把神和神聖的特質彰顯出來了。 (二)基督人性的華美 祭司的衣服為榮耀,也為華美。二十八章二節的華美是指基督人性的彰顯。基督的神性是為著榮耀,而祂的人性乃是為著華美。四福音啟示出在主耶穌的生平和日常生活中,我們能彀看見神聖的榮耀,也能彀看見屬人的華美。在主身上,神性、人性非常積極地調和了起來。它們交織在一起,就像把織物編成一種特殊款式的織品。在主耶穌身上,神聖的榮耀已經組織到屬人的華美裏。因這緣故,我們在祂身上看見了神聖的榮耀,也看見了屬人美德的華美。 彼得前書二章九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或卓越,特質)。』在英文欽定本裏繙作『稱讚』的希臘字更好是繙作特質、卓越或美德。這裏包含了基督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彼得前書二章九節的美德或卓越就是神聖的榮耀、神聖的特質,以及屬人的華美、屬人的美德。 倘若我們活基督,讓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基督就要得著彰顯。如果我們有這樣的彰顯,別人就會曉得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榮耀的東西。同時他們會覺得,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屬人美德的華美彰顯。在基督的彰顯裏,能彀看見神聖的榮耀以及屬人的華美。 主耶穌一生三十三年半之久,彰顯了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祂在地上的生活,每時每刻,事實上每一分鐘都帶著這個彰顯。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連片刻也沒有離開過祂。 彰顯基督的生命 然而在這一點上,我們常常和主耶穌不同。我們也許早晨彰顯了主的榮耀和華美,但到後來我們可能會把一些相當可憐卑下的東西彰顯出來。那時好像神聖的榮耀離開了,屬人的華美也消失了。我們沒有這樣的彰顯,反倒顯出墮落的天然生命。我必須承認我的經歷常是這樣。在這件事上我們都是一樣,我們都害了同樣的屬靈疾病,在我們中間只有程度上的不同罷了。 因著我們時常彰顯墮落的天然生命,而沒有彰顯基督和神聖的榮耀、屬人的華美,我們就需要仰望主的憐憫,謙卑自己,禱告說:『主阿,憐憫我。我曉得我應當把你和神聖的榮耀、屬人的華美彰顯出來。但是主,你知道我常常沒有把你和你的榮耀、華美彰顯出來。主阿,憐憫我,賜給我恩典,使我一直聯於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主阿,我不要離開你神聖的特質和屬人的美德,我需要這樣的生命好使我成聖,並有資格在祭司體系的裏面。』 我盼望強調這件事實:實際上使我們成聖,並使我們成為祭司體系的,乃是彰顯基督和神聖榮耀、屬人華美的生命。每當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沒有從我們裏面彰顯 出來時,我們立刻就離開了祭司體系,離開了祭司團體的身體。如果情形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在建造裏面了。但每當我們把神聖的榮耀調和著屬人美德的華美彰顯出來時,我們就真在建造裏面,我們就建造在一起成為祭司的體系。 在我們的生活裏彰顯出來的不僅僅是道理的事;而是相當在實際和經歷方面的事。如果你想想你的經歷,你就會曉得,每當你離開其他的聖徒,單獨自處的時候,你立刻就彰顯出墮落、天然的生命,而顯不出基督和神聖的榮耀、屬人的華美。在世俗辦公室裏工作的人沒有把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彰顯出來,連那些傳道的人也可能沒有這樣的彰顯。甚至那些愛主、愛這個職事、願意在這個職事的事奉上有幫助的人,也可能沒有和別人真正建造起來。反之,有些人是單獨而孤僻的。每當我們與聖徒們 隔絕的時候,我們就不再顯出神聖的榮耀與屬人的華美了。 我們讚美主,在教會生活裏,祂實在恩待了我們。眾教會裏的弟兄姊妹的的確確是一。因此,在主的桌子面前,我們能彀宣告我們的合一,然而,至少有些時候我們在 事奉上沒有彰顯出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這意思是說,我們沒有穿上祭司的衣服,就是為榮耀、為華美的聖衣。倘若我們缺少神聖的榮耀和屬人的華美,那麼我們就沒有祭司的體系,因為我們沒有祭司體系所需的資格與成聖。我盼望我們得著這些話的幫助,重新考量我們的情形和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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