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以撒的婚姻-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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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篇 以撒的婚姻-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 聖經啟示,神永遠的目的是要藉著一個團體的身體彰顯祂自己,並且這目的是憑著神的生命而達到的。我們要進入創世記的深處,必須看見這兩件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這裏的人不是單個的人,乃是團體的人。可以說,能彰顯神形像的乃是人類,就是團體的身體。在創世記二章我們看見,為著達成神的目的,我們必須有生命樹所表徵神的生命。這兩章有兩個重要的辭-形像和生命。形像啟示神永遠的目的,生命揭示神達成祂目的的作法。切勿把創世記僅僅看作神創造的記載,和一些先祖的歷史。這種看法太膚淺了。當我們潛入本書的深處,就看見牠不僅僅記載創造和歷史,更啟示神永遠的目的並祂達成這目的的作法。 (10) 以撒的婚姻 把這兩點記在心裏,我們現在來看創世記二十四章。每個讀創世記的人,都認為本章是一段婚姻的記載。然而,這裏要緊的不是婚姻,而是婚姻所指明、含示並豫表的。我們講創世記一、二章時,看見那兩章不僅是神創造的記載,也是生命的記載。我們在那兩章所看見的每件事,都與生命有關。與生命無關的事,都略去了。你若仔紬讀那兩章,會看見神創造的許多方面都省略了,因為那些與生命無關。同樣的原則,在亞伯拉罕的歷史中,只有那些與生命有關的方面,纔記載在二十一至二十四章。 創世記全書只有五十章,涵括了二千三百年,就是人類歷史的前二十三個世紀。創世記若是歷史的記載,就需要數百章來論到這期間的事。僅僅五十章就涵括這麼長的期間,證明創世記不是歷史的記載。我再說,創世記表面看是歷史的記載,事實上卻是顯示神永遠的目的,並憑著生命達成這目的的作法。那些與神的目的並這目的憑著生命而達成無關的,都不記載在本書內。 創世記二十一至二十四章,涵括了四十年,(創二五20,)題到五件主要的事:以撒的出生,以撒的長大,以撒的獻上,撒拉的死和埋葬,並以撒的婚姻。這段記載雖然簡短,卻非常有意義。在這裏我們看見正確的出生和正確的長大。這種出生和長大產生了燔祭,使神滿足。在二十一章的出生和長大以後,有二十二章的燔祭。然後,就如我們所看見的,二十三章有撒拉的死,以及對她的埋葬詳細的記載。接著,在二十四章我們看見一個美妙的婚姻。但本章不僅僅是婚姻的記載,乃是具有生命深刻意義的故事。 (a) 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 照著多數基督徒一般的領會,本章主要的點是以撒豫表基督是新郎,利百加豫表召會是新婦。但這不是主要的點。首要的點乃是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以達成神的目的。我們領會聖經,不該照著一般的知識或傳統,乃該回到純正的話上。每當我們讀一段經文,我們必須忘掉已過所知道的一切,仰望主給我們新的東西。五十年前,我曾仔細讀創世記二十四章,盡所能的記住每一點。然而,當我現在來到這一章,我不在意已過所有的。我喜歡讀這段話,好像初次讀一樣。我能作見證,最近我在這一章又看見了新的東西。 你曾否領悟,我們在創世記二十四章能看見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我們曾看見,神有一個目的,而達成祂目的的作法是憑著生命。在明白聖經上,這是兩個管治的點。我們若要明自創世記二十四章,必須應用這兩個管治的點。為甚麼創世記二十四章這樣記載以撒的婚姻?我們若只讀二十四章,我們無法看見這段記載的目的。要答覆這問題。我們必須讀前三章。創世記二十一章十二節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神呼召亞伯拉罕有一個目的。為著達成這目的,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美地,以及承受那地的後裔。神永遠的目的是要人團體的彰顯祂自己。要得著這團體的彰顯,神必須得著一班子民。這班子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僅如此,要得著這班子民團體的彰顯神,也需要地。那麼,創世記二十四章的婚姻有何目的?僅僅是叫一個單身漢有美滿舒適的生活麼?不。你若整體的查考聖經,會看見以撒的婚姻完全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沒有婚姻,以撒怎能生出後裔?這單身漢若要得著後裔,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他就必須結婚。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受了試驗以後,神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二二17~18。)在這裏也有為著達成神目的的後裔。因此,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也不僅僅是為著他的人生,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Θ 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的生活乃是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亞伯拉罕不是忽然得著一個異象,在異象中神告訴他說,祂有一個崇高的目的要在地上達成,祂需要他。並且要達成神這目的,以撒必須結婚。二十四章沒有這樣的異象。創世記的記載乃是平常的、人性的。照著這段記載,有一個人老年得了一個兒子,在這兒子三十七歲的時候,那作妻子和母親的死了,作父親的將她埋葬,那個葬法非常有意義。現在父子二人都是獨身孤單的,在這種可憐的光景中共同生活了三年。兒子也許說,『父親,我的母親在那裏?』父親也許回答說,『兒子,你的妻子在那裏?』父親有負擔照顧兒子。也許他說,『我失去了我的妻子,而我的兒子現在四十歲了。這當然是他結婚的適當時候。但我們周圍都是迦南人,他們沒有一個是神所悅納的。』聖經沒有記載神說,『亞伯拉罕,我吩咐你差人到你自己的家鄉,為以撒找一個妻子。我絕不允許你為兒子娶迦南女子為妻。』聖經沒有記載神這樣說,但亞伯拉罕確有這種領會。他從那裏得來這種領會?乃是從他照著神的觀念生活得來的。 亞伯拉罕乃是與神在一裏生活的人。我若天天與一位弟兄在一裏生活,許多事情就無須他來告訴我。我會知道他喜歡甚麼,不喜歡甚麼,甚麼會使他高興,甚麼會使他生氣。倘若我愛他,並且與他在一裏生活,我所說所作的,就會照著他的好惡。我很遺憾的說,許多基督徒沒有與神在一裏生活。當重大事件發生時,他們就跪下禱告說,『主阿,你的旨意如何?』然而至終,他們不是跟從神的旨意,乃是跟從自己的觀念。我們要認識神的旨意,不是藉著這樣的禱告。我們若要認識神的旨意,就必須與祂在一裏生活。倘若我們與祂在一裏生活,祂就無須告訴我們祂要甚麼,因為我們藉著與祂是一,已經知道祂要甚麼了。 亞伯拉罕雖然急切關心他兒子的婚姻,但他不願接納迦南人作以撒的妻子。我們若是亞伯拉罕,也許會走容易的路,說,『迦南地這裏有許多女子,我為甚麼不能挑選一個給我兒子作妻子?也許緊靠著就有一個。』亞伯拉罕沒有這樣思想,反而差遣最老的僕人遠至他所來自的家鄉,為以撒找一個妻子。神從來沒有告訴亞伯拉罕要這樣作,亞伯拉罕卻能照著神裏面的意旨和觀念這樣作。我們已經看見,亞伯拉罕認識神的意旨和心思,因為他與神在實際的一裏生活。 亞伯拉罕不是惟一有這樣生活的人。本章所題到的那些人,都在與神是一的氣氛裏生活。亞伯拉罕、那最老的僕人、利百加、拉班、彼土利和以撒,都是與神在一裏生活。我盼望在召會中每個人都看見,今天我們需要這樣的生活,以達成神的目的。我們無須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我們需要與神在一裏生活。當我們與祂在一裏生活,我們就同有祂的觀念,我們所想所作的就會照著祂的感覺。神無須說甚麼,我們自然覺得祂所覺得的,知道祂裏面的感覺,因為我們與祂在一裏生活。 《1》 照著神的經綸行動 亞伯拉罕照著神的經綸行動。(創二四3~8。)在為以撒得著妻子的事上,他所作的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我們渴望看見,召會中一切的婚姻都是為著達成神的目的。這樣的婚姻需要與神在一裏的日常生活。青年弟兄們,你們所作的每件事若都是照著神的經綸,甚至你們的婚姻也會成就祂的經綸。你們需要說,『主,今天我在這裏所作的,必須是照著你的經綸。現在我是單身,但有一天我要結婚。願我的婚姻是為著你的經綸。』這是創世記二十四章主要的啟示。本章首要的事不是以撒豫表基督是新郎,利百加豫表召會是新婦。我再說,這裏所啟示首要的事,乃是照著神的經綸實際的生活,為著達成祂永遠的目的。我們需要一種與亞伯拉罕相似的生活。他的動機、行動和所作的一切,都是照著神的經綸。 我不信亞伯拉罕對神的經綸像我們今天這樣清楚。雖然如此,他告訴僕人說,神已經帶領他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應許將這地賜給他的後裔。他對僕人說,『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以撒找一個妻子。』在全本聖經的光中,我們能看見,這就是在完成神的經綸。今天我們何等需要這樣的生活!我們的動機、行動和所作的一切,必須是在完成神的經綸。這不僅僅需要我們認識神的旨意,然後作某些事。不,我們需要一種與神在一裏的日常生活。我們必須是這樣的人。若是這樣,就我們無論說甚麼,都是神的發表;我們無論作甚麼,都是在完成神的旨意。這就是我們今天為著召會生活所需要的生活。不要說,『哦,關於我的婚姻和學業,我不認識神的旨意。我必須禁食禱告三天三夜。』讓我誠實的告訴你,我這樣試過多年,並沒有很好的果效。 請看神所呼召的第一個人亞伯拉罕的例子。他是第一個蒙召的人,我們在他的事例中看見首次題起的原則。亞伯拉罕沒有按著今天傳統、宗教的作法行動,禁食禱告尋求主的旨意。他沒有忽然夢見利百加在迦南地等候亞伯拉罕的僕人。創世記二十四章四十節指明,亞伯拉罕在主面前行事為人。因他是在主的面光中行事為人的人,他就無須為著認識神的旨意禱告或禁食。他既在主的面光中行事為人,就無論他作甚麼,都是神的旨意,並且是照著神的經綸。 《2》 憑主囑咐他的僕人 亞伯拉罕沒有囑咐他的僕人要忠信、誠實、或作善工;他是以主並憑著主囑咐他。(創二四2~3,9,40~41。)在這裏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所活在其中的氣氛,乃是主自己。他以主囑咐他的僕人。藉此把他深深的帶進主裏面。照樣,我們也不該以自己的智慧,甚至以自己的愛囑咐人,乃該以主囑咐人。 《3》 相信主宰的主 亞伯拉罕相信主宰的主,告訴他的僕人說,主必差遣使者與他同去,叫他的道路通達。(創二四40。)亞伯拉罕似乎說,『神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雖然是我差遣你去作這事,但我相信神。從一方面說,我不信你能完成這項工作,但我信靠活神。你無須覺得重擔或憂慮。只管去作這事,因我的神必差遣使者為你作成這工。』亞伯拉罕所過的是何等的生活!我們若是亞伯拉罕,也許會說,『我的僕人,你必須曉得我有許多閱歷。現在我給你一張地圖,並且告訴你那地的人和他們的習俗。』亞伯拉罕沒有這樣作。他不過囑咐他的僕人要憑著主服事,向他保證神必差遣使者在他面前,叫他的道路通達。在這裏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活的信心。 《二》 最老的僕人 《1》 在責任上忠信 亞伯拉罕最老的僕人在責任上十分忠信。(創二四5,9,33,54,56。)他在忠信上跟隨亞伯拉罕的腳蹤。亞伯拉罕如何憑著信靠神作每件事,他都看見了。我信他為亞伯拉罕的生活所灌注。結果,他也信靠神。 《2》 為著他的責任信靠主 亞伯拉罕的僕人為著他的責任信靠主。(創二四12,21,42。)他清楚、謙卑卻簡單的向主禱告。凡真正相信神的人都是簡單的。當他來到拿鶴城附近的井旁,他禱告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二四12~14。)他的禱告立刻得著答應。甚至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他向她要水喝,她不僅給他水喝,也為他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她作了這事,僕人就清楚利百加是他所要的人,因此就給她一個金環,兩個金鐲。 《3》 在環境中尋求主的引導 僕人在環境中尋求主的引導,藉以認識主的旨意。(創二四13~21,26~27,48~49。)我們也能在環境中看見神的主宰。沒有人告訴僕人要去拿鶴城,就是亞伯拉罕兄弟的城。他到那裏去,在井旁遇見了拿鶴的孫女利百加。沒有一件事是偶然的,每件事都是在創世以前命定的,並且藉著亞伯拉罕一個信靠神的僕人完成了。 《三》 利百加 《1》 純潔、仁慈又殷勤 創世記二十四章十六節告訴我們,利百加『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利百加是純潔、單純的,也是仁慈、殷勤的。(創二四18~20。)亞伯拉罕的僕人要水喝,她立刻給他水喝。她也為他的駱駝打水。從井裏打上水來,倒在槽裏,給十隻駱駝暍,對一個青年女子來說是件艱苦的工作,但她這樣作了。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們就需要仁慈又殷勤。不仁慈又鬆懶的青年女子應當獨身。人請你作一件事,你必須為他們作兩件事,並且第二件事該遠超過第一件事。你不僅該給人水喝。也該為他的十隻駱駝打水。你若這樣作,你就有資格得著你的丈夫,你的以撒。這是對所有青年單身姊妹的忠告。 《2》 絕對 利百加是絕對的。(創二四57~58,61。)雖然她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但她亳不猶豫的願意去他那裏。她沒有對母親說,『母親,我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也許我該先與他通信,然後請他來訪問我們,我纔能決定要不要和他結婚。』利百加沒有這樣說。雖然她的哥哥和母親猶豫不決,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說,『我去。』她是絕對的。 在已過的四十年間,我見過一些青年姊妹太過考慮婚姻的事,結果演變成精神問題。有的人花了多日,多週,多月,甚至多年,考慮一位弟兄是不是神為她豫備的人。這樣的姊妹來找我的時候,我就帶著責備的口氣說,『你若覺得他是那位弟兄,就盲目的嫁給他。若覺得他不是那位弟兄,就忘掉他,不要談這事。你越考慮,就越攪擾神,攪擾自己,也攪擾我。我怎能告訴你是或不是?我若說是,你會說我不了解他。我若說不是,你會覺得不喜樂,因為你已經愛上他了。不要再想這事了。或者嫁給他,或者忘掉他。』我很嚴肅的這樣告訴她們。青年姊妹們,你們若要結婚,必須學習仁慈、殷勤且絕對。 《3》 服從 利百加也是服從的。(創二四64~65。)當她看見以撒,曉得他是誰的時候,『就拿帕子蒙上臉。』姊妹們,不要把一塊布放在頭上作裝飾。這必須是你服從的記號。一旦你結婚了,你就不再是你自己的頭。你的丈夫是你的頭,你自己的頭必須蒙起來。這是婚姻真實的意義。 《四》 拉班和彼土利 拉班和彼土利敬畏主。(創二四29~31。)他們也樂於接待人。(創二四31~33。)接待常帶進最大的祝福。對於利百加,就是彼土利的女兒,拉班的妹妹,成為以撒的妻子乃是極大的祝福。這祝福是由他們樂於接待人而得著的。他們若不樂於接待人,棄絕了亞伯拉罕的僕人,這美妙的婚姻絕不會發生。不僅如此,他們也接受了主的主宰,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創二四50~51,55~60。)拉班和彼土利承認這是主的作為,他們對於這事沒有權利說甚麼。這裏我們看見他們與神在一裏生活的氣氛。 《五》 以撒 以撒不是一個活躍的人,因他沒有作甚麼。他不過住在井邊,在活水之地旁邊。創世記二十四章六十三節說,『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聖經譯者對於本節希伯來文的譯法不盡相同。有些譯本譯為以撒到田間去禱告,其他的譯本說他到田間去敬拜。以撒在主面前默想,很可能想到他的婚姻。他失去了母親,還沒有妻子,最可靠的僕人又出門在外。以撒不知道僕人會不會回來。家中沒有安全或保障,使他在為難的處境中。因此,他出去到田間尋求主,在神面前默想。當他默想的時候,利百加來了。僕人將一切所發生的事告訴以撒,以撒就接受父親為他所作的,娶了利百加。(創二四66~67。)他的婚姻來自承受,不是來自奮鬥。他沒有為著妻子奮鬥;他承受了父親為他所作的。他沒有作甚麼事,來得著一個妻子。他不過接受父親為他所得著的。他這樣行,就是與主是一,使神的目的達成在他身上。他沒有舉行結婚典禮,卻有真實且穩固的婚姻。 《六》 達成神的目的 ①③④⑤ 以撒的婚姻最終達成了神的目的。(創二一12下,二二17~18。)在創世記二十四章,那些人的生活不僅僅是為著自己的人生,他們的生活乃是帶進神永遠目的的達成,生出基督,並為著神的經綸產生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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